委托人与被害人曾为恋人关系,感情深厚甚至已考虑结婚,二人经协商后相约在旅馆见面。被害人进入浴室洗澡时,委托人拍摄了被害人洗澡的画面。委托人因此被以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特例法》(利用摄像机等拍摄)嫌疑提起告发。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为医生,若因本案受到处罚,可能影响其医师资格。此外,被害人系当场报案,否认犯罪嫌疑十分困难,且委托人手机中存在与余罪相关影像被取证发现的可能性,因此既需避免余罪被查明,又需充分主张量刑因素以争取获得缓起诉。
■ 争议焦点解决
①在数字取证过程中,向侦查人员表明委托人已就本案全部予以自认,即便未搜出影像亦会承认犯罪事实,据此促使侦查人员仅检索本案发生当日的影像,将取证范围最小化,从而未发现其他影像。
②律师团积极主张:委托人与被害人此前曾为恋人关系;本次报案实为二人因结婚问题发生争执所致,并非因拍摄行为本身;委托人此前虽有散布淫秽物品的前科,但性质与本案不同,不应视为同类犯罪;已与被害人圆满达成和解等情节。
最终,在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的协助下,委托人获得缓起诉处分,未失去职业,得以回归安稳的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