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自2017年起与前男友被告人交往约2年,此后直至2021年重新交往之前,双方设定了一种”冷静期”(约定不发生性接触)并持续保持来往。被告人在与委托人交往期间曾因争执对委托人施暴、造成伤害或损坏财物,并在约定不发生性接触的冷静期内,无视这一约定对委托人实施了强制猥亵。委托人因此以强制猥亵等罪名对被告人提起告诉。
■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是发生在恋人关系中的事件,需要让法院理解”冷静期”这一较为陌生的概念,并据此证明被告人是否对委托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整理了被害人证人询问时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进行了模拟询问演练,并在此过程中协助委托人能够充分说明需要向法院着重强调的情况。
证人询问结束后,律师团将法院及被告人一方在询问期日上提出疑问的各点逐一整理,制成被害人代理人意见书提交,并就被告人一方的主张进行了有力反驳。
此外,律师团还与委托人一同尽最大努力收集了可获取的客观证据,附上能够证明受害前后情况的客观资料,撰写被害人代理人意见书并提交法院。同时,针对被告人此后否认犯罪事实却办理的提存,律师团另行提交材料,主张不应将该提存作为本案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参考因素予以考量。
最终,法院并未采纳被告人一方的全部主张,而是全盘采纳了法务法人温强意见书中的内容,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