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于晚间23时左右,在地铁站自动扶梯上,利用手机摄像功能,偷拍了身穿短裙、站在前方的被害人裙底大腿等下身部位的视频,此后一个月内先后共5次拍摄多名被害女性大腿等下身部位的视频。委托人因此被指控涉嫌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相关特例法》(利用摄像设备等偷拍、散布等)。
■ 案件争议焦点
由于委托人曾在地铁等场所多次偷拍女性身体,案件性质并不轻微,因此需要尽可能收集量刑参考资料,争取从宽处理。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积极向侦查机关主张:委托人已就被指控事实自白并深刻反省;系初犯,反省态度诚恳;已与身份明确的被害人圆满达成和解;认真完成了性暴力再犯预防教育项目等情节,并充分收集了相应的证明材料一并提交。
最终,承办检察官对委托人作出了缓起诉处分,委托人得以平安回归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