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向前任恋人发送信息及偶然接触而涉嫌跟踪犯罪被立案调查的案件

结案日期 : 2025-10-17

负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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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概况(案件事实)

本案系因曾经的恋人关系结束后,双方之间发生的一系列接触行为,而被认定涉嫌违反《跟踪犯罪处罚法》的案件。委托人在双方分手后曾向对方发送过数次信息,并因偶然相遇与对方发生接触,随后被误认为实施了跟踪行为,并因此接受侦查机关调查。

委托人始终主张,其行为并无任何跟踪或骚扰的主观故意,但鉴于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且一旦罪名成立将面临较重的刑事处罚,遂委托温强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帮助。


■ 案件焦点(案件特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委托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跟踪犯罪处罚法》规定的**“持续性、反复性”构成要件,是否足以使对方产生“不安或恐惧”**,以及委托人是否具有实施跟踪行为的主观故意。


■ 温强律师事务所的辩护与协助

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并争取获得无犯罪嫌疑的处理结果,温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开展了全面而有针对性的辩护工作。

1. 证明不符合“持续性、反复性”构成要件

  • 律师团队指出,委托人在分手后仅向对方发送了两次信息,两次发送时间、内容均不相同,属于偶发、独立的行为,并不符合《跟踪犯罪处罚法》要求的持续性、反复性特征。
  • 同时说明,上述信息均是在分手后的情绪影响下发送,并非出于骚扰或纠缠对方的目的,不具有持续实施跟踪行为的主观意图。

2. 证明不存在使对方产生“不安或恐惧”的结果

  • 律师团队主张,委托人发送的信息内容仅涉及分手后的问候或道歉,从一般社会公众的客观标准来看,并不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或不安。
  • 关于双方见面的经过,律师团队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对方事先知晓委托人的到访,并未表示拒绝;此后双方共同用餐,对方还自愿陪同委托人前往其住所,上述事实均足以证明对方当时并未产生恐惧或不安。
  • 同时指出,对方在案发后的行为表现明显不同于一般跟踪犯罪被害人的反应,并结合客观证据证明委托人的行为并未对其构成现实威胁。

3. 质疑控告人陈述的真实性,并揭示其恶意控告动机

  • 律师团队指出,控告人在报案材料中的陈述与客观事实存在明显出入,且其在侦查过程中多次变更陈述内容,严重影响了证言的可信性。
  • 此外,律师团队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控告人曾以类似方式获取和解金,并曾向委托人提出经济要求,据此主张本次控告具有谋取经济利益的目的,存在恶意诬告的可能。
  • 律师团队还向侦查机关提交了控告人与他人的KakaoTalk聊天记录,证明其曾散布关于委托人的不实信息,并试图挑拨双方关系,从而进一步揭示其不纯正的控告目的。

温强律师事务所通过严谨的法律分析、充分的证据整理及有力的辩护,成功证明委托人的行为不符合跟踪犯罪的法定构成要件,避免委托人蒙受不当的刑事指控。


■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了温强律师事务所提出的辩护意见,对委托人涉嫌违反《跟踪犯罪处罚法》一案作出不移送决定(无犯罪嫌疑)

本案成功证明委托人的行为不具备《跟踪犯罪处罚法》规定的持续性、反复性、使他人产生恐惧或不安以及主观故意等法定构成要件,最终依法获得无犯罪嫌疑的处理结果。


■ 裁判文书

서초역 교대역 형사전문 로펌 법무법인 온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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