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犯罪|强奸致伤案一审获判无罪

结案日期 : 2025-10-17

负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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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概况(案件事实)

本案系一宗发生于曾有交往关系的男女之间,在共同饮酒及同行过程中引发的性犯罪案件。委托人始终主张,双方发生的相关行为均基于自愿,不存在任何强迫行为。然而,对方随后提出刑事控告,案件经侦查后进入审判程序,一审法院依法判决委托人无罪。

此后,检察机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委托人再次面临可能被判处重刑的风险,遂委托温强律师事务所代理二审案件。


■ 案件焦点(案件特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委托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强奸罪中“暴力、胁迫”的构成要件,以及控告人的陈述是否具有可信性,伤害结果的发生是否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 温强律师事务所的辩护与协助

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一审无罪判决得以维持,温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在二审中开展了全面而系统的辩护工作。

1. 质疑控告人陈述的真实性和可信性

  • 律师团队指出,控告人关于案发经过,尤其是前往特定地点的过程,其陈述缺乏具体性,前后存在明显矛盾,且与银行卡消费记录、监控录像等客观证据不符。
  • 同时,律师团队提交了控告人与他人通话的相关证据,证明其对事件的描述与一般性犯罪被害人的反应明显不同,部分内容甚至反映双方行为系基于双方自愿,从而有力削弱了其陈述的可信性。
  • 此外,律师团队证明,控告人在过程中仅以“很累”“腰疼”等委婉方式表达身体不适,并未明确表示拒绝或要求停止相关行为。

2. 证明不存在“暴力、胁迫”行为

  • 律师团队指出,委托人从未对控告人实施任何暴力行为,也未作出任何威胁,控告人本人亦未陈述曾遭受明确的暴力或胁迫。
  • 律师团队进一步论证,即使控告人主观上感受到压力或恐惧,也属于个人心理感受,并不足以认定强奸罪所要求的客观“暴力、胁迫”要件已经成立。
  • 同时,律师团队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在过程中控告人提出需要前往洗手间时,委托人不仅予以同意,还陪同其前往,足以证明其并不存在压制对方意志或限制其行动自由的主观故意。

3. 证明伤害结果与被指控行为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 针对检察机关主张控告人的肋骨骨折系因双方发生性行为所致,律师团队指出,控告人在案发后的相关陈述中从未提及肋骨受伤情况。
  • 即便肋骨骨折存在发生于双方发生性行为期间的可能性,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伤害系委托人为压制反抗而实施暴力、胁迫所造成,因此不足以认定强奸致伤罪成立。

4. 充分论证一审无罪判决的合法性

  • 律师团队强调,一审法院是在全面审查全部证据并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依法作出无罪判决,该判决符合证据规则及司法经验。
  • 同时指出,检察机关在二审中并未提出任何足以推翻一审认定的新证据或新的法律依据,因此原判应予维持。

通过全面的法律分析、客观证据整理及有力的法庭辩护,温强律师事务所成功向二审法院证明了一审无罪判决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温强律师事务所提出的辩护意见,依法驳回检察机关的上诉,维持一审无罪判决。

最终,委托人成功摆脱了强奸致伤罪的刑事指控,依法获得无罪判决生效,切实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 裁判文书

서초역 교대역 형사전문 로펌 법무법인 온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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