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况
委托人在一家酒吧偶然结识一名女性,二人一起饮酒后共同前往一家住宿场所。
数日后,该女子报警称自己遭到委托人强奸,并因此造成肋骨骨折等伤害。
委托人始终坚称双方系自愿发生关系,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其无罪。
然而,检察机关不服一审判决,以认定事实错误为由提起上诉,使案件再次进入关键阶段。
为了在二审彻底洗清冤屈,委托人遂委托安江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
■ 案件焦点(案件特点)
本案中,被害人的陈述仍是唯一的直接证据。
因此,案件的核心在于再次证明被害人陈述缺乏可信性,反驳检察机关推翻一审无罪判决的主张,并说服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 安江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工作
安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在二审阶段接受委托,为维持一审无罪判决开展了如下辩护工作。
1. 通过客观证据再次证明双方系自愿同行
针对检察机关关于委托人诱骗被害人前往住宿场所的主张,律师团队重新梳理了:
- 银行卡消费记录;
- 监控录像(CCTV);
- 双方移动路线等客观资料。
据此证明,与被害人所述不同,双方系为了继续饮酒而共同、自愿前往住宿场所,进一步印证了委托人陈述的一贯性和真实性。
2. 重点质疑被害人陈述中的核心矛盾
律师团队继续围绕被害人陈述的可信性展开辩护。
(1)分析被害人与朋友之间的聊天内容
检察机关主张,被害人与朋友的聊天属于性犯罪受害人的自责表现。
对此,律师团队完整提交了聊天内容,并指出:
结合整体语境来看,被害人表达的更接近于“因饮酒过度未能控制好局面”的遗憾,而并非遭受暴力强奸后的正常反应。
(2)指出关键事实供述不断变化
律师进一步指出,被害人对于:
- 性关系发生经过;
- 暴力行为发生顺序;
- 拒绝方式及过程等;
涉及犯罪成立的关键事实,在侦查阶段至一审庭审期间均多次改变说法,整体供述缺乏一致性,因此不足采信。
3. 否定肋骨伤势与强奸之间的因果关系
检察机关认为,被害人的肋骨骨折可以证明其遭受暴力强奸。
对此,律师团队指出:
① 被害人在案发后的重要调查过程中,从未提及该项伤势;
② 一审法院亦已明确认定,该伤势不足以证明存在足以压制反抗的暴力行为。
因此,仅凭存在伤情,并不能认定强奸罪所要求的暴力、胁迫要件已经成立。
4. 依据二审审理原则反驳检察机关上诉
律师团队强调:
根据二审审判原则,在不存在明显事实认定错误的情况下,应当尊重一审法院对事实的判断。
本案中,检察机关既未提出任何新的证据,仅重复一审已被法院否定的主张,因此其上诉明显缺乏依据,应依法驳回。
■ 结果
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安江律师事务所的辩护意见,认定:
“不存在足以推翻原审认定的新证据或其他特殊情形。”
最终裁定驳回检察机关的上诉。
委托人继一审无罪后,在二审再次维持无罪判决,彻底洗清了涉嫌强奸致伤的严重指控,重新恢复了正常生活。
■ 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