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要
委托人在与共犯OOO共同吸食大麻后,接到办案机关联系,前来委托了我们温强。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当时的情况是,熟人OOO在日本一处酒吧与包括委托人在内共3人一同吸食大麻,因涉嫌违反《毒品类管理法》(大麻)而被警方要求到案。然而委托人主张,除熟人OOO外其余人员均不认识,本人也完全没有吸食大麻,须争取获得无嫌疑处分。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在警方调查之前通过模拟调查演练明确梳理了事实关系,同时提交了委托人案发当日并不在日本的证据,包括委托人当时拍摄的照片、案发前后使用的刷卡消费记录、乘坐SRT高速列车的记录等。
办案机关经审查后认定,难以认定委托人案发当时与共犯共同吸食大麻,且无其他依据能够排除委托人的主张,据此对委托人作出了 不移送(无嫌疑)处分。
■ 案件结果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