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强制猥亵|醉酒后一时冲动实施猥亵,避免留下前科,获附完成教育课程条件的不起诉处分

结案日期 : 2026-01-07

负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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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概况(事实经过)

委托人在参加社团聚会期间入住住宿设施,当晚饮酒量远超平时,因醉酒陷入意识模糊状态。

在酒醉导致判断能力明显下降的情况下,委托人一时未能控制冲动,对正在熟睡中的被害人实施了身体接触。

酒醒后,委托人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悔恨。然而,其随后因涉嫌准强制猥亵被立案侦查,并面临刑事处罚及性犯罪人员登记等严重法律后果,遂委托安江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帮助。


■ 案件焦点(案件特点)

由于被害人当时处于熟睡、毫无防备的状态,且猥亵行为发生两次,因此案件性质并不轻微。

本案的关键在于说服侦查机关,使案件在检察阶段获得不起诉处分,而无需进入正式刑事审判程序。


■ 安江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工作

安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充分考虑到委托人案发时处于“断片(Blackout)”状态,虽无法清楚回忆具体经过,但仍协助其全面承认行为、真诚悔过,并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辩护:

1. 积极修复损害,成功与被害人达成和解

律师积极居中协调,将委托人真诚的道歉及亲笔悔过书转交被害人。

在充分慰藉被害人精神损害的基础上,最终双方顺利达成和解,并取得被害人出具的《不要求处罚意见书》,为量刑争取了最有利的条件。

2. 证明切实开展防止再犯措施

律师团队不仅提交了委托人的悔过材料,还提供了其因长期饮酒问题主动接受医院治疗(包括肝炎诊断及门诊治疗)的相关证明。

此外,委托人完成了韩国保健福祉部戒酒教育课程,并主动接受性犯罪预防教育、守法教育,签署防止再犯承诺书,以客观资料证明其具有明确的改过及防止再犯意愿。

3. 强调系偶发性犯罪及稳定的社会联系

律师指出,本案并非预谋实施,而是在严重醉酒状态下一时冲动造成的偶发行为。

同时强调委托人系初犯,无同类犯罪前科,一直作为普通上班族认真工作,如受到刑事处罚将面临失业等重大社会不利后果,因此具有作出不起诉处分的必要性。


■ 结果

检察机关认为:

虽然本案属于趁被害人熟睡状态两次实施强制猥亵,案件性质并不轻,但综合考虑辩护人提交的从宽处罚情节,包括双方已达成和解、同意接受防止再犯教育以及真诚悔罪等因素,

最终对委托人作出附完成教育课程条件的不起诉处分

委托人因此避免留下刑事前科,并得以恢复正常生活。


■ 判决书

서초역 교대역 형사전문 로펌 법무법인 온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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