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强制猥亵、非法拍摄|涉嫌对熟人实施性犯罪,面临实刑危机,获不起诉处分

结案日期 : 2025-12-03

负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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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概况(事实经过)

委托人与被害人系相识多年的好友。案发当日,双方在委托人住处共同饮酒。

其后,委托人趁被害人醉酒熟睡、处于意识丧失及无法反抗状态时,一时冲动对其实施身体接触,并使用手机进行了非法拍摄。

由于受害人与委托人之间长期建立的信任关系因此彻底破裂,加之案件涉及严重性犯罪指控,委托人面临被判处实刑的巨大风险,遂在案件初期即委托安江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帮助。


■ 案件焦点(案件特点)

由于本案系被害人遭最信任的熟人侵害,其心理创伤及背叛感极为严重,因此双方达成和解十分困难。

此外,本案不仅涉及身体接触,还存在非法拍摄影像这一客观物证,案件性质较为严重,预计将面临严厉处罚。


■ 安江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工作

律师团队综合考虑委托人系初犯,且犯罪系醉酒后一时冲动所致,以争取不起诉处分为目标,制定了系统性的辩护方案。

1. 案件初期制定应对策略,并主动提交涉案证据

律师团队建议委托人不要否认犯罪事实,而是在侦查初期即如实承认全部指控,并充分表达真诚悔意。

同时,委托人主动向侦查机关提交作案所使用的手机,并明确表示放弃所有权,以充分证明不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

2. 由专业和解团队成功促成和解并取得《不要求处罚意见书》

针对本案最大的难点——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安江律师事务所由专门负责刑事和解的律师亲自介入协调。

律师充分理解被害人遭受的精神打击和被背叛感,谨慎沟通,并持续转达委托人的真诚歉意。

最终,双方顺利达成和解,并取得被害人出具的《不要求处罚意见书》。

3. 准备充分的量刑材料(追加悔过书及教育证明)

律师团队并未止步于和解,而是指导委托人在达成和解后继续撰写追加悔过书,以体现其能够真正站在被害人的立场进行反思。

此外,在检察机关作出处分前,委托人主动完成了性骚扰预防教育及综合防暴教育,并提交结业证明,以客观证明其改善性观念及防止再犯的决心。

4. 强调接受心理咨询并努力解决问题根源

律师团队还在辩护意见书中详细说明,委托人正在接受心理咨询,认真反思自身潜意识及饮酒习惯。

借此向检察机关证明,委托人并非仅为逃避处罚,而是真正努力从根本上改变自己,降低再犯风险。


■ 结果

综合安江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各项辩护意见及量刑材料,检察机关认为,虽然本案性质并不轻微,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委托人为初犯;
  • 如实承认犯罪并真诚悔罪;
  • 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
  • 积极完成防止再犯教育;

最终对委托人作出附完成教育课程条件的不起诉处分


■ 判决书

서초역 교대역 형사전문 로펌 법무법인 온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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