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药品管理法》|误将药品带离且未及时回收被起诉,获宣告缓刑(暂缓宣告刑罚)从宽处理

结案日期 : 2025-12-31

负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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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概况

委托人在繁重的工作压力及组织内部高压环境下,未能及时处理本应废弃的药品(包括麻醉类药品),下班时因疏忽误将其带离医院。

此后,委托人将上述药品暂时放置于当时交往对象的住处。然而,双方分手过程中,对方持续实施严重的跟踪骚扰及威胁行为,导致委托人客观上无法取回药品或将其返还医院。

最终,前任因怀恨在心恶意举报,委托人因此涉嫌盗窃及非法持有麻醉类药品等罪名被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判处委托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由于该判决将导致护士执业资格被吊销,委托人在面临职业生涯终结的危急情况下,委托安江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


■ 案件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点在于:

  • 非法持有麻醉类药品的行为是否属于盗窃行为后的不可罚事后行为,从而不应另行评价为独立犯罪;
  • 如何避免受到导致医疗人员资格丧失的刑事处罚,以保住委托人的护士执业资格。

■ 安江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工作

为帮助委托人恢复清白并保住执业资格,安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重点围绕一审判决存在的法律适用问题及量刑不当展开辩护。

1. 主张属于不可罚事后行为,并否认另行实施毒品犯罪的故意

律师团队主张,委托人持有涉案药品,仅系盗窃行为自然产生的结果,并不存在为吸食、贩卖或实施其他毒品犯罪而持有药品的故意。

因此,仅因持有行为便另行认定构成毒品犯罪并予以严厉处罚,缺乏法律依据。

2. 证明案件经过具有特殊性

律师团队详细说明,委托人作为刚入职不久的医护人员,长期承受超负荷工作压力,导致发生此次疏忽。

同时,通过报警记录等客观证据证明,委托人未能及时归还药品的主要原因,是遭受前任非法限制自由、跟踪骚扰及威胁,并非故意长期持有,因此其可责性明显较低。

3. 就违反《医疗法》相关指控进行说明

针对无证医疗行为(静脉输液)部分,律师指出,该行为系应恋人反复请求,仅一次性输注维生素,目的是补充营养,危险性极低,并非以营利或非法行医为目的,请求法院从宽处理。

4. 强调防止再犯努力及稳定的社会联系

律师团队提交材料证明,委托人在案发后认真学习医疗伦理,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

同时提交多位同事护士的求情信,证明委托人具有稳定的社会关系及良好的职业表现,再犯风险极低。


■ 结果

首尔高等法院采纳了安江律师事务所提出的上诉理由,撤销了一审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判决,改判委托人宣告缓刑(暂缓宣告刑罚)

委托人因此成功避免了医疗从业资格被取消,得以保留护士执业资格,并重新回归工作和正常社会生活。


■ 判决书

 

서초역 교대역 형사전문 로펌 법무법인 온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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