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长期遭受A某的猥亵行为,最终因无法再忍受而以强制猥亵嫌疑向警方举报了A某。
然而,A某反而主张委托人是故意捏造虚假内容,意图使其受到刑事处罚,并据此对委托人提起告诉,委托人因此以诬告罪嫌疑接受调查。
■ 案件争议焦点
1)首先详细审查与诬告罪相关的法律原理;
2)就此,委托人是否具有诬告的「故意」;
3)委托人所主张的行为本身是否确实存在,均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在听取委托人所遭受的冤屈后,首先详细审查了相关证据关系,进而提出:A某对委托人实施「猥亵行为」这一事实本身可能属实,只是相关证据尚显不足,或即便A某确实实施了该行为,也难以认定其具有「猥亵的故意」,因此存在最终未受处罚的可能性。
尤其是,律师团还明确主张委托人在与A某的关系中并不具备诬告的故意。
通过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的协助,委托人获得不予移送决定,得以回归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