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件概况
| 项目 | 内容 |
|---|---|
| 案件名称 | 违反《兵役法》 |
| 适用法条 | 《兵役法》第86条(逃避兵役、故意损害身体等)及有关以欺诈手段逃避兵役的规定 |
| 核心法律问题 | 是否属于以逃避兵役为目的的欺诈行为;既往精神疾病及主观故意的认定 |
| 承办律师 | 裴汉镇律师、李义健律师 |
| 办理机关 | 检察机关 |
| 处理结果 | 无嫌疑(证据不足) |
| 时间 | 2026年1月 |
| 案件简介 | 当事人自幼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并在不稳定的成长环境中患有抑郁症及惊恐障碍。其主动入伍后,在新兵训练期间病情急剧恶化,被部队安排退营,随后经兵务厅判定为4级补充役对象。然而,侦查机关怀疑其为减免兵役而夸大或伪造精神疾病症状,并以涉嫌违反《兵役法》立案调查。Ongang律师事务所通过提交既往病历、心理咨询资料、新兵训练期间退营经过及日常生活状况等客观证据,充分证明当事人并不存在逃避兵役的主观故意。最终,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无嫌疑处分。 |
2. 案件经过(事实经过)
当事人自幼成长于长期存在家庭暴力及家庭环境不稳定的环境中,因此长期患有抑郁症及焦虑症等精神疾病。
成年后,为履行兵役义务,当事人主动报名入伍。然而,在新兵训练营集体生活及高压环境下,童年创伤再次被触发,出现严重焦虑、过度换气及惊恐发作等症状。
最终,当事人无法继续正常完成新兵训练,被安排退营,并经进一步检查后被判定为兵役等级4级。
然而,侦查机关怀疑其系为了获得兵役减免而故意夸大甚至伪造精神疾病症状,并以涉嫌违反《兵役法》展开调查。面对被错误贴上“逃避兵役者”标签的危机,当事人遂委托Ongang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帮助。
3.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当事人是否真实患有精神疾病,还是为了减免兵役而故意伪装病情。
根据《兵役法》,构成逃避兵役犯罪,并非仅因患病即可成立,而必须证明行为人具有逃避兵役的目的,并故意采取欺骗或虚假行为。
然而,本案中,当事人在入伍之前便长期存在精神疾病病史,且在新兵训练期间客观出现惊恐发作及过度换气症状。
因此,Ongang律师事务所重点主张,当事人的精神疾病并非为了兵役鉴定而人为制造,而是既有疾病在军队生活过程中进一步恶化所致。
4. Ongang律师事务所的辩护工作
为了证明当事人并非故意逃避兵役,而是因真实精神疾病无法正常服役,Ongang律师事务所开展了如下辩护工作。
4-1. 提交既往病历及心理咨询资料,证明长期病史
律师团队重点关注当事人在入伍前即长期存在精神健康问题。
因此,调取并提交了急诊治疗记录、青少年心理咨询中心咨询记录以及精神科诊疗资料,客观证明当事人的焦虑及过度换气症状自青少年时期便持续存在,并非兵役体检前临时伪造。
据此充分说明,当事人不存在以逃避兵役为目的实施虚假行为。
4-2. 客观说明主动入伍及退营经过
律师团队强调,当事人主动报名参军这一事实,本身便与逃避兵役的目的相矛盾。
同时指出,当事人并非主动要求退营,而是在训练期间睡眠中发生惊恐发作及过度换气,经教官及指挥官现场确认后,由部队决定安排退营。
相关记录及证人陈述充分证明,当事人并不存在故意逃避服兵役的意图。
4-3. 提交日常生活资料,证明真实精神疾病
律师团队为了证明当事人的抑郁症及精神障碍并非口头主张,而是已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向侦查机关提交了大量客观资料。
包括长期无人整理的居住环境照片、家人发送的辱骂信息、自伤痕迹等相关资料。
上述证据充分反映,当事人长期承受严重心理创伤,已难以维持正常社会生活。
律师团队据此强调,当事人并非为了兵役减免而假装患病,而是真正需要接受持续治疗及心理帮助的患者。
4-4. 结合判例进行法律论证
律师团队援引韩国最高法院及军事法院相关判例指出,既有疾病因服兵役过程中恶化而导致兵役等级调整,并不能当然认定属于以逃避兵役为目的的欺诈行为。
同时强调,根据《兵役法》,只有能够明确证明行为人具有逃避兵役目的,并积极实施欺骗行为,方可构成犯罪。
而本案显然并不符合上述构成要件。
5.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综合审查了Ongang律师事务所提交的病历资料、心理咨询记录、生活状况证据及律师意见书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当事人为逃避兵役而故意伪造精神疾病症状。
同时,客观证据亦足以证明,当事人的精神疾病属于入伍前即已存在的既往疾病。
最终,检察机关对当事人涉嫌违反《兵役法》一案作出**无嫌疑(证据不足)**处分,当事人也因此摆脱了长期背负的逃避兵役嫌疑,恢复了正常生活。
■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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