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的职业为采购负责人。委托人与被害人系公司合作伙伴关系,一直与被害人所在公司保持业务往来。此后,委托人向交易方下达超出实际所需数量的订单,并通过多种方式骗取汇入款项中的部分金额。因此,委托人因涉嫌诈骗接受审判。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使公司超额订购所需产品后,指使公司财务负责人将超额订购金额相应款项汇给制造企业,致使被害公司损失高达上亿韩元。因此,即便赔偿该金额,也难以避免严厉处罚,在赔偿损失的同时通过量刑主张争取避免实刑成为本案重点。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通过辩护意见书主张:被告人已赔偿的损失金额虽较全部损失有所不足,但属于合理金额;被告人系因生计困难而实施犯罪,可责难程度相对较轻;众多人士为被告人撰写从宽处理请愿书;被告人目前在其他工作单位努力工作并忠于家庭,不会再次实施犯罪等情节,恳请法院给予最大限度的从宽处理。最终,法院采纳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的意见,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