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与告诉人系公司共同代表,委托人被指违背了应与告诉人依法共同经营公司的业务上义务。委托人被控诉称,其逐渐断绝与告诉人的联系,另行设立新公司,使自己获取财产利益等,因此以业务上背任嫌疑遭到控告。
■ 案件争议焦点
甲. 构成业务上背任罪的要件
乙. 委托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业务上背任罪
丙. 告诉人虚假控告的动机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首先缜密审查了告诉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提交了告诉人因不当行为正在接受刑事案件调查的证据材料,同时从法理上论证委托人的行为不构成业务上背任罪,并积极强调事实关系与告诉人的主张存在出入。
经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的协助,委托人获得不移送决定,得以回归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