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侵占罪|因遵从上级指示进行资金管理,被判无罪

结案日期 : 2026-01-07

负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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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概况(事实经过)

委托人在一定期间内负责某团体的财务、会计实务工作,并根据上级指示,办理运营资金的提取、转账、保管及结算等事务。

在此过程中,部分资金因经由较为复杂的流转方式处理,或以现金、支票提取后再进行事后结算,导致外观上容易引发误解。

随后,随着内部矛盾爆发,上述资金往来被怀疑为委托人个人侵占,并因此遭到刑事控告,面临严重刑事责任风险。

委托人为证明自己从未将资金据为己有,仅系依照工作指示处理相关事务,遂委托安江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


■ 案件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点在于:委托人的行为究竟属于单纯执行资金管理工作,还是具有业务侵占罪所要求的非法占有目的;以及相关资金处理是否系依据上级指示履行职务。


■ 安江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工作

安江律师团队将案件的焦点从“资金流向是否复杂”重新界定为“是否存在个人侵占”,并围绕检方无法证明委托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展开辩护。

1)围绕“非法占有目的”重构争点

律师团队强调,业务侵占罪并非仅因提款或转账行为即可成立,而必须证明行为人具有将资金据为己有并自行处分、消费的主观故意。

针对检方提交的证据,律师指出其不足以证明委托人存在个人侵占行为,并系统梳理案件中仍存在合理怀疑的部分。

2)还原完整资金流向:工作指示 → 执行 → 结算

律师团队按照时间顺序重新整理零散的资金往来,结合上级指示背景,证明委托人的行为属于正常履行职务,而非擅自处分资金。

同时,将事后结算、资金返还等客观事实纳入整体分析,强调其与个人侵占资金的行为模式明显不符。

3)针对证人陈述可信性及责任转嫁进行反驳

律师团队梳理了控告人(或关键证人)陈述中的矛盾、变化及记忆不清之处,并结合客观证据指出其陈述存在明显冲突。

同时,结合案件发生背景,提出存在将责任转嫁给特定人员的可能性,使法院能够更全面理解案件实情。

4)引导法院依据“证明标准”作出判断

律师团队并未单纯强调委托人的善意,而是依据刑事诉讼“证据不足应作无罪判决”的原则,论证检方未能充分证明委托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从而形成应当宣告无罪的法律结论。


■ 结果

法院就业务侵占罪全部指控作出无罪判决


■ 判决书

서초역 교대역 형사전문 로펌 법무법인 온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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