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犯罪处罚法|取回个人物品过程中遭误告跟踪,获不起诉(无嫌疑)处分

结案日期 : 2026-01-07

负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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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概况(事实经过)

委托人在与长期同居的恋人分手过程中发生争执,并因此被警方采取了分离措施。由于当时事发突然,委托人仓促离开住所,未能带走钱包等生活必需品。为取回遗留物品,委托人曾联系对方,并前往住所附近。

然而,对方认为上述行为属于具有威胁性的跟踪行为并报警,委托人因此面临刑事处罚风险,遂委托安江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


■ 案件焦点(案件特点)

本案的核心争点在于:委托人的行为是否具有取回个人物品这一“正当理由”,以及其行为是否符合《跟踪犯罪处罚法》所要求的“持续性、反复性”构成要件。


■ 安江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工作

为证明委托人的行为并不符合跟踪犯罪的构成要件,安江律师团队采取了以下辩护策略:

1. 从法律层面证明行为具有“正当理由”

律师团队指出,委托人返回住所附近的唯一目的,是取回因警方紧急分离措施而遗留的钱包及生活必需品。

尤其提交证据证明,委托人为避免与对方直接接触,曾主动联系辖区派出所请求警方协助取回物品,充分说明其并无骚扰或纠缠对方的主观意图。

2. 证明不具备“持续性、反复性”

律师团队指出,跟踪犯罪必须具备持续、反复实施行为这一法定要件,而本案所有行为均发生于警方分离措施当天、短短数小时内,仅属一次性事件。

同时援引韩国大法院判例,主张为实现同一目的(取回个人物品)而连续实施的一系列行为,应依法评价为一个整体行为,而非反复跟踪行为。

3. 结合客观证据分析被害人真实意思表示

律师团队提交了案发当天双方短信记录,证明对方曾主动告知委托人物品放置地点,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其前来取回物品。

此外,又提交证据证明,案发数日后,对方曾主动联系委托人,要求其前来领取钥匙。据此主张,对方客观上并未产生法律意义上的恐惧或不安。

4. 达成和解并争取从宽处理

除坚持无罪法律意见外,律师团队积极协调双方关系,协助委托人就可能给对方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并最终促成双方和解。

最终取得了对方出具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予处罚)意见,并提交侦查机关作为重要参考材料。


■ 结果

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全面采纳了安江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律师意见,最终作出不起诉(证据不足)处分

检察机关认为,委托人前往住所及联系对方,是基于取回钱包等个人物品这一明确且正当的目的,难以认定足以使对方产生恐惧或不安。

尤其虽然认定委托人在警方警告后曾再次前往一次,但该行为仅发生一次,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符合跟踪犯罪所要求的“持续、反复实施行为”的法定构成要件。

最终,委托人成功摆脱了刑事处罚及留下前科的风险。本案在侦查阶段即顺利终结,无需进入正式审判程序,委托人也得以恢复正常生活并洗清不白之冤。


■ 判决书

 

서초역 교대역 형사전문 로펌 법무법인 온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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