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要:
委托人因在与被害人发生争执过程中致其受伤,而被以伤害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公诉事实中特殊伤害部分证据不足,但认定一般伤害罪名成立,判处委托人有期徒刑4个月,缓刑1年。
委托人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因而找到了法务法人温强。
■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特殊伤害指控未被认定,但一审就一般伤害罪判处缓刑的判决,其量刑是否过重、有失公允。
■ 温强的协助:
法务法人温强承办委托人的上诉审辩护,积极主张一审判决量刑不当。具体强调了以下几点,请求法院对委托人给予最大限度的从宽处理。
1. 委托人的有利量刑情节
详细说明了委托人从无同类犯罪前科、除过去曾受过的其他类型罚金处罚外并无其他刑事处罚记录、案发经过存在可予斟酌的情节,以及委托人本人也因本案受伤等情况。
2. 委托人的真挚反省及防止再犯的努力
通过各种材料说明委托人对本案犯罪行为深刻反省,并通过彻底戒酒等方式认真努力防止再犯。
3. 恢复被害的努力
强调即便在被害人拒绝和解的情况下,委托人仍努力恢复被害人损失,并为此提存了相当金额,以此传达委托人的诚意。
4. 社会关系及困难的家庭状况
向法院详细说明委托人的丈夫正在为其请求从宽处理,以及委托人作为家庭实际经济支柱需要抚养家人等社会关系与困难的家庭状况,恳请从宽处理。
5. 类似案件判决先例对比
提出多起与本案伤害程度相似、但被判处罚金的判决先例,从逻辑上论证一审判处的缓刑量刑有违公平、过于严苛。
■ 结果:
首尔西部地方法院采纳了法务法人温强的主张,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委托人罚金300万韩元。
委托人由此免于一审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缓刑,改判为罚金,获得了最理想的结果。
■ 案件结果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