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要:
委托人系性价值观尚未确立的未成年人,因一时好奇心在公共卫生间等场所实施非法拍摄,被移送少年保护案件。
委托人对自己的错误有深刻反省,但由于判断尚不成熟而铸成了无法挽回的过错。
委托人面临可能被送往少年院等严重处分的危机,因而找到了法务法人温强。
■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是青少年一时冲动实施非法拍摄的案件,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此次不良行为的经过、受保护少年的教化可能性,以及父母的养育意愿和环境改善努力。
■ 温强的协助:
法务法人温强辩护团队在承认委托人所犯不良行为无可辩解的同时,向法院积极说明了委托人所处的特殊情况及真挚的反省努力。
1. 强调不良行为经过及受保护少年的特点
详细说明了委托人在青春期经历的内心困惑及性价值观尚未确立,因而一时冲动实施该行为的经过。此外,还强调委托人因需隐瞒自己对同性产生好感的性取向而深感不安,在此心理压力下试图以错误方式排解好奇心,从而酿成此事,请求法院予以酌情考虑。
2. 说明真挚反省及防止再犯的努力
提交反省书、咨询确认书等材料,说明委托人已深刻认识并真心反省自己的错误,并为防止再犯而接受专业咨询、克制观看色情内容等,作出了具体努力。
3. 强调防止损害扩散及初犯情节
强调委托人从未传播或分享所拍摄内容,本案系初犯的一时越轨行为,主张再犯可能性极低。
4. 说明父母的养育意愿及环境改善努力
通过请愿书及养育计划书积极说明,委托人的父母也反省了自身对子女关心与沟通的不足,案发后已参加性犯罪预防教育,并制定了具体的养育计划(心理咨询、增进家庭沟通、参与志愿活动等),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委托人健康成长。
5. 呼吁考虑积极的成长可能性并请求从宽处理
强调委托人平时在校表现认真、品行端正,此次事件足以成为其成长为更加成熟、更具责任感的社会成员的契机,恳请法院以教化引导代替送往少年院等严厉处分,给予从宽处理。
■ 结果:
首尔家庭法院在仔细审阅法务法人温强的辩护内容后,综合考虑委托人的不良行为经过、反省态度、再犯风险及父母的养育意愿等因素,未作出送往少年院的决定,而是对委托人作出了较轻的保护处分:第1号(交由监护人或本人负责监督)、第2号(受教育命令)、第5号(保护观察官的短期保护观察)处分。
这使委托人得以返回家庭与学校,在父母的照顾与保护观察官的指导下健康成长,是具有重要意义的结果。
■ 案件结果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