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前往按摩店支付费用接受按摩服务,期间发生类似性行为,因而涉嫌 卖淫举报 被立案调查,遂前来法务法人温强寻求帮助。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确实曾前往按摩店接受按摩,但过程中发现与预想的按摩类型完全不同,却未能提出抗议只能继续接受按摩,委托人自始并非以类似性行为为目的前往该店,因此须主张不符合 卖淫举报 所指内容,争取获得无嫌疑认定。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仔细核实了委托人身为女性、按摩师为男性,二人独处且处于裸露状态下未能提出抗议的具体情况。律师团通过模拟问询厘清事实关系以避免产生误解,并考虑到本案属 卖淫举报 相关案件而制定了细致的应对策略。
此后,律师团通过律师意见书主张:委托人本身并无卖淫故意,曾看过网络上正常的按摩评价,因此未曾怀疑会发生类似性行为;反而是按摩师欺骗委托人,以按摩为幌子实施准强奸及强制猥亵,委托人实际上是受害人;委托人因与该男性单独裸露相处,担心遭受更大伤害而未能提出抗议——律师团据此结合判例及相关资料,有力主张委托人不构成嫌疑。
经温强如此努力,检方认定 卖淫举报 案件的核心争议——“故意性”不成立,对委托人作出 不起诉决定——无嫌疑(证据不足) 决定,委托人得以安心恢复日常生活。
本案充分展示了即便无端成为 卖淫举报 对象,通过律师的策略性应对也能获得无嫌疑结果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