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案发时年满17岁,与被害人曾是恋人关系。
委托人在与被害人分手时曾约定不与他人立即交往,后得知被害人与其他男性交往,遂要求与被害人对话,但被害人拒绝并回避,委托人因此先后5次利用影像资料威胁被害人,因该不良行为接受少年保护审判。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对不良行为的事实全部予以承认,希望争取从宽处理,因此本案需要具体说明委托人案发后反省过错的程度、为避免再犯所做出的努力、以及委托人的监护人与其一同付出了怎样的努力、今后将如何抚养教导委托人等情况,以此争取从宽处理。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推进与被害人的和解,最终取得了被害人出具的不予处罚意愿书。
此外,律师团还在审理期日前提交辅助人意见书,通过多项资料说明委托人已承认过错并深刻反省;委托人学业成绩优异、交友关系良好,今后受到不良影响的可能性较低(体现于学生学籍簿);委托人父母也深感自身责任,承诺今后将加强对委托人的管理监督(体现于监护人指导计划书)等情况,恳请法院给予最大限度的从宽处理,使委托人能够在家庭的庇护下改正不良行为。
最终,法院对委托人作出了较轻的第1号、第2号、第3号保护处分,委托人得以重新专注于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