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曾拜托控告人的熟人为其拍摄照片。控告人无故不将拍摄的原图及数据交给委托人,委托人在向控告人索要照片并提出抗议的过程中产生矛盾,因而被以违反《跟踪骚扰犯罪处罚等相关法律》嫌疑提起控告。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主张其联系控告人具有正当理由,且委托人的行为本身也不能被认定为跟踪骚扰行为。能否充分主张这一点,从而获得检方的不起诉决定,是本案的重要争议焦点。
■ 争议焦点解决
委托人在警方进行第一次调查后才委任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因此律师团通过对委托人警方讯问笔录申请信息公开,仔细查明了委托人在警方接受调查的具体内容。
警方既未充分审查委托人具有的正当理由,也未充分审查委托人的行为并不具有持续性、反复性,便径行将案件移送检方。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通过辩护意见书逐条反驳了警方上述错误的侦查及移送决定,并提交给检方,检方最终认定委托人的行为具有正当理由,对委托人作出不起诉 决定。委托人由此得以回归平静的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