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向就读同一所大学的被害人递送纸条等,先后3次被指控违背被害人意愿实施跟踪骚扰行为而遭到举报,遂前来法务法人温强求助。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只是对偶然结识的被害人产生好感而传递纸条,并未无故尾随被害人,仅仅是因行动路线重叠而偶然相遇,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跟踪骚扰行为,因此需要从法理上主张无罪。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主张:委托人虽确实因对被害人抱有好感而传递过纸条,但在遭到被害人拒绝后,并未有过追寻被害人的行为;被害人的陈述在关键部分前后不一致,且被害人存在对当时情况予以歪曲或夸大认知的迹象,其陈述的可信度难以认定;委托人的行为不具有持续性,也不构成足以令被害人产生不安感的行为,仅属于单次行为,依法理不构成跟踪骚扰行为,就此进行了强烈主张。
经过法务法人温强的上述努力,尽管检方求处有期徒刑4个月实刑,法院仍对委托人判处无罪,委托人得以安心回归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