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跟踪骚扰处罚法》案:一审有罪,温强承办二审改判无罪

结案日期 : 2025-01-20

负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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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概要

委托人在社交网络平台上与他人产生个人矛盾,向对方发送了多条消息,因此以跟踪骚扰犯罪嫌疑被起诉,一审被判处罚金1,000万韩元,并需完成40小时跟踪骚扰治疗课程。委托人诉称自己的行为只是单纯的社交网络矛盾表达,并不构成跟踪骚扰,深感冤枉,遂前来我们温强法务法人求助。

 

■ 案件争议焦点

我们法务法人承办本案后,就以下主要争议焦点进行了细致审查。

首先,被害人的陈述存在多处矛盾,其可信度令人质疑,同时也需要深入审视委托人的行为在法理上是否构成跟踪骚扰行为。

尤其是跟踪骚扰罪核心构成要件中的“反复性”、“持续性”以及“引发恐惧感或不安感”要件均难以认定已经满足,也判断委托人不存在跟踪骚扰的故意。此外,原审判决还存在未综合考虑案件前后脉络的审理不周之违法,在判断被害人陈述可信度方面存在违反采证法则的事实误认,以及对跟踪骚扰犯罪法理存在误解的违法之处。

此外,还存在相对于委托人具体情况而言量刑过重的量刑不当问题。对此,我们法务法人以被害人陈述可信度问题及跟踪骚扰犯罪构成要件不充分为重点推进本案。

 

■ 温强的协助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首先透彻分析了案件的整体脉络,指出单纯的社交网络情绪争执被不当地以跟踪骚扰犯罪论处。尤其按时间顺序详细分析了委托人与对方之间的全部消息内容,证明这并非单方面的跟踪骚扰,而是双方之间的对话。

此外,律师团还深入审查了《跟踪骚扰处罚法》的立法宗旨及相关判例,令人信服地提出单纯的重复消息并不构成跟踪骚扰犯罪的法理。尤其援引大法院判例,明确了“恐惧感”与“不安感”的法律含义,并从逻辑上论证了本案并不符合该要件。
此外,律师团还取得了委托人的精神健康相关医疗记录,客观地证明了委托人的认知能力及情况判断能力,从而令人信服地主张委托人缺乏跟踪骚扰的故意。

 

■ 结果

在二审中,凭借温强缜密的法理分析及证据提出,委托人获判无罪。审判部采纳了温强所提出的法理与证据,认定该行为不符合跟踪骚扰犯罪的构成要件。

 

■ 案件结果资料

스토킹범죄의처벌등에관한법률위반 1심 유죄, 온강이 담당한 2심에서 무죄

서초역 교대역 형사전문 로펌 법무법인 온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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