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事实婚姻伴侣指控违反《跟踪骚扰犯罪处罚法》

结案日期 : 2024-10-14

负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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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与告诉人已同居数年并维持事实婚姻关系。委托人长期出国出差后回到家中,发现与告诉人失去联系,双方共同居住的住所密码被更改,家中贵重物品也已不见。委托人为确认相关事实,多次向告诉人发送短信及拨打电话,却被告诉人以“已经分手却仍持续联系”为由,以跟踪骚扰嫌疑提起告诉。委托人因此深感冤屈。

 

■ 案件争议焦点

跟踪骚扰犯罪相关法律实施仅一年左右,相关法理尚未完全确立。不过,法条规定须“违背对方意愿、无正当理由实施一系列行为”方构成处罚,因此本案的核心在于:委托人多次联系告诉人的行为是否具有“正当理由”。

 

■ 争议解决

温强律师事务所辩护团队与委托人一同就“委托人与告诉人从未分手的事实”“回国当日无法联系上告诉人的事实”等,充分收集了机票预订记录、短信等相关资料,尽力证明委托人不得不联系告诉人的事实关系。同时,为论证跟踪骚扰犯罪中“正当理由”的认定,本所参考了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会议记录,确认国会议员对“正当理由”的立法本意,据此在意见书中提出了反映立法意图的法理论证。

 

据此,警方认定委托人的行为具有“正当理由”,作出了不移送(不构成犯罪)决定。

서초역 교대역 형사전문 로펌 법무법인 온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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