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在休息室内,从躺在地板上的女童被害人身后靠近,将手伸入被害人所穿裤子内侧,抚摸其身体部位等,实施了相应行为。委托人因此以对儿童青少年强制猥亵罪嫌疑接受审判。
■ 案件争议焦点
上述指控事实本身已通过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得到确认,委托人本人也对该项对儿童青少年强制猥亵罪嫌疑予以承认。因此,本案的主要目标在于争取法院对该罪从宽处理,尽量避免委托人被判处当庭羁押的实刑。
在一审诉讼中,法院考虑到被害人为儿童、猥亵程度并不轻微、委托人的猥亵行为并非突然实施后立即结束而是持续了较长时间,以及被害人一方持续提交要求严惩委托人的书面材料等情节,判处委托人有期徒刑10个月。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首先判断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至关重要,并认识到有必要促使被害人表达不愿追究委托人刑事责任的意愿,因此努力向被害人传达委托人真诚悔悟的态度。经过这些努力,被害人一方对是否追究委托人的处罚意愿态度逐渐转变,最终双方成功达成和解。同时,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结合委托人的年龄、品行、生活环境、犯罪动机与经过、手段及情节等方面存在从宽量刑的依据,努力说服法院原审判决的刑罚过重。
经过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上述努力,尽管委托人在原审中因对儿童青少年强制猥亵罪被判处10个月当庭羁押,但在二审中最终获得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的判决,委托人得以重返家人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