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件概要
| 项目 | 内容 |
|---|---|
| 案件名称 | 违反《儿童及青少年性保护法》(准强奸) |
| 核心法律依据 | 《儿童及青少年性保护法》第7条(准强奸) |
| 承办律师 | 裴韩镇律师、金宰恩律师 |
| 办理机关 | 京畿道龙仁东部警察署 |
| 处理结果 | 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 处理时间 | 2026年3月 |
案件简介
委托人在一次聚餐饮酒后,于宿舍房间内熟睡期间遭到嫌疑人性侵。事后,委托人成功录下了嫌疑人承认犯罪事实的谈话内容,并委托温强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温强律师事务所对认罪录音进行了深入分析,重点论证嫌疑人明知委托人处于无法反抗状态仍实施性侵的事实;同时提交了委托人的饮酒情况、睡眠状态以及案发后的心理创伤等证据材料,进一步证明准强奸犯罪成立,并强调依法严惩的必要性。最终,警方认定嫌疑人涉嫌准强奸罪,依法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不羁押移送)。
2. 案件经过(事实关系)
委托人A女士与嫌疑人及其他熟人共同参加聚餐饮酒。
由于当日饮酒量远超平时,加之身体极度疲劳,委托人返回宿舍后便陷入深度睡眠。嫌疑人趁委托人处于丧失意识、无法反抗的状态,对其实施了性侵。
案发后,委托人在苏醒后受到巨大精神打击和恐惧。在与嫌疑人沟通过程中,她成功录下了嫌疑人承认犯罪事实的谈话内容,随后回国并委托温强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帮助。
3. 案件焦点(案件特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
- 证明委托人在案发时确实处于丧失意识或无法反抗的状态;
- 证明嫌疑人明知委托人处于上述状态,仍故意利用该状态实施性侵行为。
4. 温强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工作
为依法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帮助委托人恢复名誉,温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在侦查阶段提供了全面而细致的法律支持。
4-1. 对关键认罪录音进行法律分析
律师团队对委托人自行取得的嫌疑人认罪录音进行了逐句分析。
其中,嫌疑人曾表示:”我看你一直没有反抗,以为你是同意的。”
律师围绕这一关键表述展开论证,指出该言论恰恰证明嫌疑人已经意识到委托人无法明确表达拒绝意愿,却仍继续实施性行为,足以证明其主观上具有间接故意(未必故意),进一步强化了准强奸犯罪的成立。
4-2. 结合客观事实证明委托人处于丧失意识状态
律师详细整理并提交了委托人平时酒量、案发前一晚的睡眠时间以及案发时的具体情况等资料,结合医学及案件客观事实,充分证明委托人在案发过程中始终处于深度睡眠状态,既无法意识到犯罪正在发生,也无力进行任何反抗。
4-3. 揭示嫌疑人辩解中的矛盾之处
律师重点指出,案发时嫌疑人已有女友,且其与委托人之间一直不存在任何恋爱关系或相互好感。
据此可以合理证明,委托人不存在主动与嫌疑人发生性关系的任何动机,从而有效驳斥了嫌疑人所谓”双方自愿”的辩解。
4-4. 强调被害人的心理创伤及依法严惩的必要性
律师向侦查机关提交了委托人的精神科诊断证明及心理咨询意见书,证明其因本案长期遭受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进食障碍及社交恐惧等严重心理创伤。
同时,多次提交补充控告意见书,详细说明案件对委托人生活造成的严重影响,并强调依法严惩嫌疑人及采取严格刑事追诉措施的必要性。
5. 案件结果
最终,警方未采纳嫌疑人的辩解,充分认可温强律师事务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认定嫌疑人涉嫌准强奸犯罪事实成立,并决定将案件不羁押移送至水原地方检察厅审查起诉。
通过本案,委托人的受害事实获得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式确认,也为依法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奠定了坚实基础。
■ 起诉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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