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要(事实关系)
委托人在与通过网络游戏结识的被告人首次线下见面当天,遭到被告人强奸并受到伤害。
案发后,被告人仍在网络聊天室内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侮辱委托人的信息。
委托人在年幼时遭遇了始料未及的伤害,经历了极大的精神痛苦与混乱,在不知如何应对而深感困扰之际,找到了法务法人温强。
■ 案件争议焦点(案件特征)
被告人的行为是针对未成年委托人实施的重大性犯罪及人格权侵害案件,但被告人否认犯罪事实,并主张责任在于委托人。
■ 温强的协助
法务法人温强辩护团队致力于为委托人消除冤屈,并促使法院对被告人作出与其罪行相当的判决。
1. 彻底收集并分析证据
为支持委托人前后一致的陈述,仔细分析并提交了案发前后的Instagram消息、Discord聊天记录、游戏网站聊天记录等网络对话内容作为证据。此外,还通过委托人的伤情诊断书等客观材料证明了被告人的施暴行为。
2. 强化被害人陈述的可信性
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将委托人前后一致且具体的陈述内容详细整理后提交法庭,并协助委托人在法庭上清楚陈述其所遭受的伤害事实及由此产生的痛苦。
3. 证明被告人主张的虚假性
针对被告人为逃避罪责所提出的”不知道委托人是未成年人””双方系合意发生性关系””委托人事后才提出控告”等主张,逐一以证据和逻辑反驳其虚假性。特别是提交委托人的在校记录,证明委托人是普通且品行端正的学生,并强调被告人发送的侮辱信息中包含能够显示委托人系未成年人的内容,从而证明被告人当时已知晓委托人的年龄。
4. 主张侮辱罪成立
明确被告人在有不特定多数人参与的网络聊天室内针对委托人发表侮辱性言论的事实,并详细说明委托人因此所感受到的羞耻感与屈辱感,有力主张侮辱罪成立。
5. 请求从严量刑及附加命令
强调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未成年委托人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害,且案发后不仅毫无悔意,还将责任转嫁给委托人、对其造成二次伤害,据此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严量刑,并责令其接受性暴力治疗项目、限制在相关机构就业等附加命令。
■ 结果
法院采纳了法务法人温强的主张,认定被告人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强奸等伤害罪)及侮辱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实刑(当庭羁押),并责令其接受40小时性暴力治疗项目,同时禁止其在儿童・青少年相关机构及残疾人相关机构就业5年。
■ 案件结果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