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在与职场同事告诉人单独饮酒后,让告诉人搭乘自己的车,被指控意图对其实施类似强奸未遂,遭到告诉后,前来法务法人温强寻求帮助。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主张:❶ 自己与告诉人并非恋人关系;❷ 从未与告诉人单独约会过;❸ 也并非所谓”暧昧关系”。此外,委托人身为告诉人的职场上司,已婚并有家庭。而告诉人则主张,饮酒后委托人以送其回家为由让其搭车,随后企图对其实施类似强奸。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主张:委托人与告诉人虽非恋人关系,但告诉人在性方面态度十分开放,案发当日双方也自然地进行了尺度较大的性话题交流,甚至案发当日告诉人还主动提出要与委托人一同前往汽车旅馆;
由于当时汽车旅馆客满而未能前往,委托人便在车内询问告诉人是否愿意为其提供类似性行为,告诉人对此表示同意并准备实施,事情经过仅此而已;
并结合案发当时车辆停放的地点、车内结构、告诉人的体型等因素,通过合理证据说明告诉人所主张的情形根本不可能发生。
最终,本案在警方阶段获得不予移送决定,委托人得以回归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