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被害人不知情中卷入犯罪涉嫌诈骗共犯(帮助)

结案日期 : 2024-09-23

负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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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概要

本案系委托人本为电信诈骗组织的被害人,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其他被害人处收取现金,进而被怀疑为犯罪参与者的案件。委托人虽被冒充检方及金融监督院的人员欺骗,遭受约1亿韩元的财产损失,却反而作为电信诈骗犯罪的共犯而接受调查。

委托人因严重的精神痛苦及经济损失一度产生轻生念头,后来到温强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委托人参与犯罪是否具有故意。尤其是委托人是否属于《刑法》第34条规定的“因某种行为而不受处罚之人”,以及在因电信诈骗组织的欺骗而丧失判断能力的状态下实施的行为,是否能被认定为具有犯罪故意,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点。此外,构成共同正犯或帮助犯所需的共同加功之意是否存在,也是重要的法理争议点。

 

■ 温强的协助

温强律师事务所辩护团队为证明委托人系电信诈骗组织的被害人,进行了彻底的证据收集与法理分析。

本所系统整理了委托人的金融交易明细、通话记录以及与家人的通话录音等资料,证明了委托人当时的身心状态。尤其积极援引大法院判例(大法院1985年5月14日宣判84도2118判决),论证委托人不存在共同加功之意,并强调委托人当时甚至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

 

此外,本所还通过AnyDesk应用程序安装记录等证据,证明委托人系被电信诈骗组织远程操控,展开了缜密的辩护。

 

■ 结果

水原地方检察厅对委托人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了不起诉(无嫌疑)处分。

检方在决定书中综合考虑委托人确系电信诈骗被害人、案发当时丧失了正常判断能力、以及在其他类似案件中也曾被认定不存在未必故意等情节,作出了不起诉处分。

 

这是温强律师事务所缜密的法理审查、证据收集及系统辩护所取得的宝贵成果。

서초역 교대역 형사전문 로펌 법무법인 온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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