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在本人家中长期雇佣的家政服务人员(被告人)盗取了价值数千万韩元以上的名牌服装、包等物品。为此,委托人以盗窃嫌疑对该家政服务人员提起控告。
■ 案件争议焦点
1)被告人在公诉事实中,仅承认有监控录像等客观证据证明的名牌服装等盗窃部分,
2)对于香奈儿、普拉达、爱马仕、古驰等高价名牌包,则以缺乏客观证据为由,在庭审阶段仍予以否认。
3)为此,法务法人温强决定出席证据调查期日,具体陈述意见,并提出严惩被告人的请愿。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出席证据调查期日,通过被告人住所监控录像等,具体确认各物品大小及材质相似的物品并陈述意见,同时明确表示委托人无意与被告人和解,若被告人办理刑事提存,将视为未经委托人同意的突袭性提存。
被告人果然在结案陈词后不久即办理了5000万韩元刑事提存,法务法人温强迅速表明拒绝之意,向提存所提交提存金取回同意书,并向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发送内容证明等,明确拒绝了该笔提存金。
尽管被告人系初犯且已办理相对高额的提存,法院仍基于委托人提出的严惩请愿等理由,对被告人予以当庭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