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与被害人一同饮酒后搭乘出租车返家途中,被指控触摸因醉酒而处于无法抗拒状态的被害人身体,实施准强制猥亵。尽管属于准强制猥亵初犯,但仍是极有可能被判处实刑的重大案件,委托人遂紧急前来寻求法务法人温强的帮助。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因严重醉酒而对当时情况完全没有记忆,但认为自己确有过错,因此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争取从宽处理显得极为重要。此外,由于委托人属于准强制猥亵初犯,本案的重点在于争取获得缓起诉。在无性犯罪前科记录的情况下回归日常生活,是身为准强制猥亵初犯的委托人最大的目标。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通过信息公开请求查阅告诉状并掌握案情后,立即着手推进与被害人的和解。此后通过辩护意见书主张:委托人已就犯罪事实全部承认并深刻反省;委托人此前从未受过任何处罚,系准强制猥亵初犯;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被害人不愿追究委托人的处罚;委托人已认真完成再犯预防教育,再犯风险极低等情节,据此请求从宽处理。
检方对此采纳了法务法人温强的意见,并综合考虑委托人系准强制猥亵初犯的情节,作出不起诉(缓起诉)决定,委托人得以安心回归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