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被指控不顾被害人明确表示拒绝性关系请求、欲返家的意愿,仍将其带至住宿设施内强行发生性关系,因而以强奸嫌疑遭到举报,遂前来寻求法务法人温强的帮助。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与被害人系初次见面,需要证明二人在交谈过程中经协商同意后决定发生性关系,并一同前往旅馆发生了性关系这一事实。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通过辩护意见书主张:委托人与被害人初次见面交谈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决定发生性关系并一同前往住宿设施;前往住宿设施途中,被害人未曾做出任何反抗;委托人对发生性关系当时的具体情况作出详细陈述,说明并未对被害人实施任何暴力、胁迫或其他有形力行使;监控录像亦确认二人一同步行离开住宿设施的画面;被害人陈述缺乏可信度等。
警方对此采纳了法务法人温强的主张,作出不予移送(无嫌疑)决定,委托人得以安心回归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