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因出于同情,通过聊天软件向对方转账1万韩元,却因此被误认为涉嫌持有儿童性剥削制品并接受刑事调查,遂委托安江律师事务所代理。

结案日期 : 2025-11-21

负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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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概况(事实经过)

本案中,委托人通过手机聊天软件认识了一名网友,并向对方转账了1万韩元,随后却因涉嫌持有儿童性剥削制品而接受刑事调查。

委托人表示,其得知对方出售未成年人身体照片后,出于同情才向对方转账,并非为了购买任何性剥削影像。

然而,这一行为引发了警方误解,案件随即进入刑事侦查程序。面对突如其来的严重指控,委托人遂委托安江律师事务所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 案件焦点(案件特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

  • 委托人转账的1万韩元是否属于购买性剥削制品的对价;
  • 委托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儿童、青少年性剥削制品的制作或持有犯罪。

■ 安江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工作

安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为证明委托人的清白,从多个方面开展了辩护工作。

1. 查明事实,证明转账并非购买对价

律师团队围绕转账性质进行了全面取证。

通过调取并分析全部银行交易记录,证明委托人转账的目的并非购买性剥削制品,而是出于同情给予对方帮助,从而增强了委托人陈述的可信性。

2. 通过委托人一贯行为证明其善意

律师团队进一步收集了委托人长期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红十字会等公益机构捐款的记录,并作为证据提交。

这些客观材料证明,委托人平时一直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其行为符合一贯乐于助人的人格特征,而非以购买违法内容为目的。

3. 依据判例构建法律辩护意见

律师团队深入研究韩国最高法院相关判例,提出委托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制作或持有儿童、青少年性剥削制品犯罪的构成要件。

同时依据刑事诉讼中“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论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委托人实施了犯罪。

4. 强调委托人供述真实、一贯

律师团队还重点说明,委托人在警方调查过程中始终作出了具体且前后一致的陈述。

例如,委托人解释称,为避免伤害对方自尊,仅请求对方发送“日常生活照片”,该陈述具有真实生活经验基础,并与案件整体经过相互印证,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其供述的可信性。

5. 积极配合侦查机关查明事实

在整个侦查过程中,律师团队始终保持与警方的积极沟通,及时提交所有必要材料及证据,充分说明委托人的真实立场,努力消除侦查机关对案件事实的误解。


■ 结果

在安江律师事务所的积极辩护下,侦查机关认为证据不足,最终对委托人作出不移送(嫌疑不足)决定


■ 判决书

서초역 교대역 형사전문 로펌 법무법인 온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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