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通勤途中猥亵案|因失业与债务压力一时失控,最终获罚款处罚

结案日期 : 2026-03-24

负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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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件概要

项目 内容
案件名称 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特别法》(在公共密集场所实施猥亵)
核心法律依据 《性暴力犯罪处罚特别法》第11条(在公共密集场所实施猥亵)
承办律师 裴韩镇律师、李知恩律师
审理机关 首尔东部地方法院
处理结果 罚款
处理时间 2026年1月

案件简介

委托人在上班途中搭乘地铁时,因与被害人身体贴近实施猥亵行为,被当场抓获。由于猥亵情节并不轻微,案件一度面临较重刑事处罚,并可能被命令公开、告知个人信息及限制从事相关职业。

温强律师事务所向法院充分说明,委托人自始至终承认犯罪事实并深刻反省,主动接受预防再犯教育及心理咨询,同时作为家庭唯一经济支柱,因失业及债务陷入严重经济困难,并一直积极争取与被害人和解、通过提存方式弥补损害。

最终,法院判处委托人罚款,并免予作出公开、告知个人信息就业限制命令。


■ 案件经过(事实关系)

委托人在早高峰拥挤的地铁车厢内,一时未能控制冲动,与前方被害人发生身体贴靠,并因此涉嫌猥亵被当场抓获。

案发时,委托人因突然失业及长期债务压力,已接受韩国信用恢复委员会的债务调整,心理状态极度不稳定。但其始终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毫无辩解余地,并对此深感自责。

作为一家之主,委托人担心一旦留下性犯罪前科,不仅再就业将受到严重影响,还可能面临个人信息公开等附随后果,因此委托温强律师事务所提供辩护。


■ 案件焦点(案件特点)

本案猥亵行为的方式及程度较为严重,存在被从重处罚的风险。

除刑事处罚外,如被判有罪,还可能被命令公开、告知个人信息,并被限制在儿童、青少年相关机构就业。因此,争取免除上述附随后果,使委托人能够重新就业、维持家庭生活,是本案辩护的核心目标。


■ 温强律师事务所的辩护

温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围绕委托人的真诚悔罪态度及特殊个人情况,向法院进行了全面辩护。

1. 证明真诚悔罪及主动改正错误

律师强调,委托人自案件初期即承认全部犯罪事实,并积极配合侦查。

此外,委托人坚持每日撰写悔过书及忏悔记录,并主动采取具体措施防止再次发生类似行为,例如乘坐地铁时始终将背包背在胸前,以实际行动证明其改过自新的决心。

2. 主动接受专业心理咨询及教育

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委托人自愿完成性犯罪预防教育及专业心理咨询的相关证明。

通过专业机构的评估,证明委托人已积极矫正错误的性认知,再犯风险显著降低。

3. 说明严重经济困难及家庭负担

律师说明,委托人因债务问题已接受信用恢复程序,目前经济状况十分困难。

同时,委托人作为妻子及两名子女唯一的经济来源,如被施加过重罚款或就业限制,不仅影响本人,也将严重危及整个家庭的基本生活,请求法院综合予以考虑。

4. 证明积极弥补被害人损失

律师向法院说明,尽管经济困难,委托人仍积极向被害人表达歉意,并尽最大努力筹措赔偿款,希望达成和解。

虽然被害人最终未接受和解,委托人仍依法办理刑事提存,以实际行动体现其弥补损害、承担责任的诚意。


■ 案件结果

法院综合考虑本案猥亵行为虽然性质较重,但委托人系初犯,始终真诚悔罪,社会关系稳定,再犯风险较低等因素,全面采纳了温强律师事务所提交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委托人罚款,并同时免予公开、告知个人信息及免予作出就业限制命令,使委托人得以重新回归社会,继续承担家庭责任。


■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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