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伤害案|达成被害人谅解,成功获得不起诉处分

结案日期 : 2026-04-29

负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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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件概要

项目 内容
案件名称 特殊伤害
核心法律依据 《韩国刑法》第258条之2(特殊伤害)
承办律师 裴韩镇律师、申东柱律师
办理机关 水原地方检察厅城南支厅
处理结果 不起诉处分(起诉犹豫)
处理时间 2026年3月

案件简介

委托人在与他人发生争执时,一时情绪失控,使用现场的重物击打对方,因此涉嫌特殊伤害罪。

温强律师事务所围绕案件属于偶发性行为、委托人深刻悔罪等情节展开辩护,并通过刑事调解向被害人支付1,000万韩元赔偿金,成功取得《不要求处罚意见书》。

最终,尽管特殊伤害属于法定刑较重的犯罪,委托人仍未被起诉,成功获得不起诉处分(起诉犹豫)


2. 案件经过(事实关系)

案发当天,委托人与熟人在交谈过程中因琐事发生激烈争执。

在情绪极度激动的情况下,委托人误以为对方先推搡自己,一时失去控制,拿起身边的重物击打被害人。

被害人因此头皮裂伤,并接受医院治疗。面对因一时冲动而可能承担严重刑事责任的局面,委托人随即委托温强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帮助。


3. 案件焦点(案件特点)

特殊伤害罪属于使用危险物品实施伤害行为的犯罪,法律规定仅适用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罚金刑。

因此,本案辩护的关键在于证明案件属于偶发性犯罪,并积极促成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以争取检察机关从宽处理。


4. 温强律师事务所的辩护

接受委托后,温强律师事务所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并积极向侦查机关说明委托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真诚悔罪。

4-1. 主动认罪并申请刑事调解

律师强调委托人已全面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且具有强烈的赔偿及修复损害意愿。

为避免双方直接接触造成新的矛盾,律师主动向检察机关申请启动刑事调解程序,争取通过调解妥善解决纠纷。

4-2. 成功促成和解

由于被害人伤势较重,案件初期双方和解难度较大。

律师多次代表委托人向被害人表达诚挚歉意及悔意,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由委托人支付1,000万韩元赔偿金,并成功取得被害人出具的**《不要求处罚意见书》**。

4-3. 全面阐述从宽处理理由

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重点说明:

  1. 本案并非有预谋犯罪,而是在争执过程中误认为自己遭到推搡后,一时冲动实施的偶发行为;
  2. 委托人与被害人已达成和解,被害人明确表示不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3. 委托人深刻悔罪,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类似行为。

律师据此向检察机关及检察市民委员会充分说明案件情况,请求依法给予从宽处理。


5. 案件结果

水原地方检察厅城南支厅认真审查了温强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刑事调解申请及各项量刑材料。

检察机关充分考虑了委托人真诚悔罪、案件属于偶发性事件,以及其已向被害人支付1,000万韩元赔偿金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同时,检察市民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亦对案件处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最终,尽管本案涉嫌法定刑较重的特殊伤害罪,检察机关仍决定对委托人作出不起诉处分(起诉犹豫),使其无需接受刑事审判,也未留下刑事前科记录,顺利回归正常生活。


■ 不起诉处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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