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要
本案系首尔某娱乐场所相关的多名被告人,被以利用委托人丧失心神状态实施特殊准强奸嫌疑提起公诉的案件。
经查,被告人等与委托人在餐厅饮酒后,转移至委托人住所实施了犯罪行为。此外,部分被告人还被指控向不特定多数人散布青少年有害媒介物。委托人在遭受此等重大侵害后,为寻求法律应对而委托本所法务法人温强。
■ 案件争议焦点
- 举证被告人之间的共谋关系
- 举证委托人处于丧失心神或不能抗拒状态
- 是否符合特殊准强奸罪的成立要件
- 针对违反《青少年保护法》嫌疑的抗辩
- 量刑情节相关酌情考虑事由的审查
■ 温强的协助
本所律师团队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尝试了以下策略性应对:
- 为确保委托人陈述的一致性提供系统性法律支持
- 自证据收集阶段起积极介入,取得有利证据
- 主导推进旨在恢复被害的和解程序
- 深入分析量刑要素,积极陈述酌情考虑事由
- 提出完成防止再犯治疗项目等前瞻性方案
本所尤其将保护委托人权益作为首要课题,全力防止二次伤害,并在和解过程中最大限度尊重被害人的意愿予以推进。
■ 案件结果
法院就本案作出如下判决:
【主刑】
——主导参与者2人:各判处有期徒刑5年
——积极参与者1人: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单纯参与者2人: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附加处分】
——对全体被告人责令完成40小时性暴力治疗项目
——7年内限制在儿童青少年相关机构等就业
本判决综合考虑了各被告人的参与程度、角色分工及案发前后情况,实行了差别化量刑,既体现了法院对性暴力犯罪从严惩处的意志,也被评价为兼顾细致考量各被告人具体情节的均衡判决。
■ 案件结果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