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在某道路上驾驶轿车变道时,因被害人驾驶的客货车鸣笛而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委托人用手臂勒住被害人的脖子,并将被害人推倒,致使被害人受到需治疗约28日的外伤性撕裂等伤害,因而以暴行致伤嫌疑遭到控告。
■ 案件争议焦点
1)委托人此前有相关前科,对勒住被害人脖子的部分予以承认,但由于委托人坚信被害人存在保险诈骗的意图,因此坚决不与被害人进行和解。故辩护策略为:完全不考虑与被害人和解,对暴行部分予以承认,但对其余事实关系需要予以否认。
2)本案系被害人先主动上前挑衅引发争执(即所谓由被害人诱发的暴行),此后针对被害人行为异于常理之处提出了客观证据加以说明。
3)尤其在暴行及伤害方面,除被告人所承认的部分外并无其他暴行行为,且伤害部分的因果关系并不明确,这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需要加以证明。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首先仔细分析了监控录像以及委托人提供的行车记录仪画面、手机录像,就被害人与被告人争执过程中若干异于常理之处进行了细致的攻防,尤其强调被害人的伤害部分是否确系被告人行为所致并不明确。通过附有丰富证据资料的辩护意见书,强调被告人除勒住被害人脖子的暴行行为外并无其他行为,并强调被害人的行为也异于常理。
虽然被害人存在同类前科(暴力犯罪2次),但经过法务法人温强上述协助,即便未能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且多次提交严惩请愿书,最终仍获得罚金刑的判决结果,被害人提出的赔偿命令申请也被裁定驳回(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