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自2022年6月起至2022年12月左右与被告交往,交往期间被告多次对委托人实施暴行,甚至在2022年12月左右两人一同出游时对委托人施暴致伤。
此后委托人向被告提出分手,但被告未予接受,持续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对委托人进行跟踪骚扰,短信内容充斥着足以引起性羞耻感的淫秽内容。
为此,委托人接受精神科治疗等,长期忍受痛苦,而被告却毫无悔改之意,委托人遂以暴行、伤害、违反《跟踪骚扰处罚法》、利用通讯媒体实施猥亵行为对被告提起控告。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对被告提出控告后,被告也以暴行等嫌疑对委托人提起反诉,因此在这起先行案件中为委托人争取有利的结果十分重要。
此外,被告一方一边向委托人请求和解,一边表示若无法达成和解将考虑就控告内容提起诬告等反制措施,稍有不慎,委托人鼓起勇气提起的控告就可能功亏一篑。
■ 争议焦点解决
我们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就本案持续提交被害人代理人意见书、严惩请愿书等资料作为参考。
此外,被告一方虽然承认起诉事实,却向委托人一方暗示存在诬告的可能性,对此法务法人温强未予和解;此后即便被告一方办理了提存,我们仍强调被告实际上毫无道歉或悔改的态度,直至宣判期日前一刻仍持续请愿,恳请法院对被告从重处罚。
结果,本案公诉检察官对被告求处有期徒刑6个月,
而本案审判部则判处被告与求刑相同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并附加宣告接受保护观察及40小时性暴力治疗课程、40小时跟踪骚扰治疗课程的附随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