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要
本案系正在进行离婚诉讼的夫妻之间发生的暴行事件。委托人在停车场与对方交谈过程中发生偶发事故,因对方在关闭车门过程中发生身体接触,委托人被指控涉嫌暴行。委托人为寻求专业法律协助,前来法务法人温强求助。
■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第一,本罪系依据《刑法》第260条第3款规定的、以被害人不追究意愿为前提的告诉乃论罪(须尊重被害人意愿),能否取得被害人不予处罚的意愿书;第二,作为与离婚诉讼相关联的案件,探索民事层面的解决方案;第三,为委托人今后正常的社会生活,尽快解决本案。尤其考虑到与当时正在进行的离婚诉讼之间的关联性,促成双方圆满和解至关重要。
■ 温强的协助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首先通过与负责离婚诉讼的家事专业律师紧密协作,寻求综合性解决方案。尤其就子女抚养权问题积极展开调解,促成与被害人达成圆满和解,同时在离婚调解过程中一并取得了针对本刑事案件的不予处罚意愿书。温强为委托人成功制定并实施了将离婚调解成立与撤回刑事控告一并综合解决的策略。此外,为向审判部证明被害人不予处罚意愿的真实性,系统提交了离婚调解笔录等相关证据资料。
■ 结果
法院认定被害人已明确表示不希望委托人受到处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27条第6款,判处驳回公诉。委托人由此得以维持没有犯罪记录的清白身份,离婚程序也得以圆满收尾,开启了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