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平时患有抑郁症、焦虑症状,从熟人处听闻施用毒品可缓解症状。为此,委托人为购买冰毒向熟人转账毒品交易款项,并在约定地点收取。此后委托人与熟人共同施用了购买的冰毒一次,因涉嫌违反《毒品类管理法》(精神药品) 而接受警方调查。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承担了全部毒品交易款项,并亲自收取后施用,因此对嫌疑本身予以承认并表示反省。但鉴于这是委托人为缓解自身症状而采取的方法,基于事实关系提出能够获得从轻处理的依据十分关键。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确保了委托人与熟人平时的对话记录,据此了解到委托人对购买毒品并不积极主动。此外,本所还了解到,由于委托人对该熟人抱有好感,因而难以拒绝熟人”借钱购买毒品”的请求。
此外,由于委托人此前也曾多次借钱给生活困难的该熟人,因此转给熟人的款项并非全部都是毒品购买款,加之犯罪嫌疑人系初犯且对犯罪事实真诚反省、正为预防毒品成瘾及康复而努力等内容,本所据此提交了辩护意见书。
此后在检方阶段,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也提交了量刑资料, 最终使委托人 获得附完成教育课程条件的缓起诉 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