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况(事实经过)
委托人与一名经常在健身房见面的女性会员逐渐熟识,双方平时会交流健身动作、分享训练经验,并进行轻松的日常交谈,关系较为融洽。
案发当日,委托人出于开玩笑的想法,未经对方同意触碰了其身体部位,因此被对方以强制猥亵为由提出刑事控告。
一时轻率的行为使委托人面临留下性犯罪前科、失去社会声誉及未来发展的巨大风险。在极度恐惧与焦虑中,委托人将最后的希望寄托于安江律师事务所。
■ 案件焦点(案件特点)
本案因健身房内的监控录像(CCTV)等客观证据明确,难以否认相关行为。
因此,本案的辩护重点并非否认犯罪事实,而是在检察机关阶段通过取得被害人谅解、充分表达悔意以及提交量刑材料,争取作出不起诉处分(缓起诉)。
■ 安江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工作
对于犯罪事实较为明确的性犯罪案件,初期应对及量刑辩护往往直接决定案件结果。安江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立即组建由刑事专业律师组成的专案团队,迅速开展如下工作。
1. 迅速促成真诚和解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律师团队首先向委托人强调,与其辩解,不如真诚承认错误并向被害人道歉。
为避免造成二次伤害,律师全程直接与被害人一方进行沟通,多次转达委托人的真诚歉意,并协助委托人支付1000万韩元赔偿金,切实弥补被害人的精神损害。
最终,双方顺利达成和解,并取得被害人出具的和解协议书及不要求处罚意见书,提交侦查机关。
2. 证明行为属于一时轻率,并非出于性目的
律师团队虽不否认委托人的行为值得谴责,但重点证明其并非出于满足性欲而实施的计划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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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双方原本关系较为亲近
提交双方长期通过SNS交流、共同讨论健身方法,甚至曾互相帮助涂抹运动发热膏等资料,证明双方一直存在一定程度的身体接触及亲密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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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案件发生经过
律师指出,正因双方长期相处较为熟悉,委托人才误判了双方关系,在没有性目的的情况下,一时轻率实施了不当身体接触,其主观恶性相对较轻。
3. 客观证明真诚悔罪及防止再犯努力
律师团队认为,仅口头表示悔过远远不足,因此指导委托人通过客观材料证明自己真正进行了反省。
包括:
- 多次亲笔撰写真诚悔过书,反思自身错误并向被害人表达歉意;
- 主动参加性犯罪预防教育课程;
- 阅读性别平等及性认知相关书籍并提交读后感;
- 接受专业心理咨询,努力从根本上改善自身行为。
律师将上述教育结业证明、心理咨询证明及相关材料一并提交,以充分证明委托人不存在再次犯罪风险。
4. 强调良好的社会关系及未来发展前景
律师团队还向检察机关说明:
- 委托人为无任何犯罪前科的初犯;
- 系知名大学研究生,曾获得多项奖项,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 如受到刑事处罚,将严重影响其人生及职业发展。
同时提交了委托人父母真挚的求情信,请求检察机关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 结果
检察机关虽然认定犯罪事实成立,但综合考虑安江律师事务所提出的全部量刑因素,包括:
- 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被害人表示不要求处罚;
- 委托人为初犯,猥亵情节相对较轻;
- 委托人深刻反省,并积极采取防止再犯措施;
最终,对委托人作出附完成性犯罪预防教育课程条件的不起诉处分(缓起诉)。
■ 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