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要(事实关系)
本案是在一起涉及知名人士的刑事案件中,委托人因参与了对方提起刑事控告的过程,而被以教唆诬告及诽谤罪嫌疑起诉的案件。
委托人在为控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撰写控告状、协助向媒体提供信息等一系列过程中,仅提供了单纯的法律协助,但对方却主张委托人存在故意散布虚假事实并诱使其下定控告决心等行为,追究委托人重大的刑事责任。
在相关人员陈述、大量对话及录音笔录、媒体报道等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的情况下,委托人满怀冤屈地找到了温强。
■ 案件争议焦点(案件特征)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委托人仅提供了单纯的法律咨询及事实确认方面的协助,但对方却主张委托人具有诱使其下定诬告决心及诽谤的故意。
■ 温强的协助
1. 案件核心证据及法律论点分析
温强辩护团队从侦查初期起,就仔细审阅了案件中大量的KakaoTalk记录、录音笔录、诊疗记录、媒体报道等全部资料。
- 证明了控告人早在数月前便已独立下定控告决心,且存在多处(KakaoTalk记录及通话)显示控告人反而催促委托人提交控告状的情况,以及控告状内容确认、核准的相关程序。
- 强调委托人在撰写、提交控告状过程中仅提供了事实确认及法律建议,完全不存在编造虚假事实或诱使对方下定犯罪决心的情况。
- 就诽谤部分也证明了媒体报道内容均属客观事实且涉及公共利益,并详细援引大法院判例,说明”有交情”等报道措辞不足以贬损社会评价。
- 证明委托人实际上并未参与媒体报道的撰写或编辑,该报道系记者独立判断所致,并以各类资料及判例予以说明。
2. 积极主张并说明法律论点
- 积极援引大法院判例,说明教唆犯的成立要件(诱发犯罪决心及故意)未得到满足,仅凭单纯协助及法律咨询不构成教唆诬告罪,并提交侦查机关。
- 就诽谤部分,也从真实性、公共性、不存在诽谤目的、不存在贬损社会评价可能性等各争议焦点逐一提交了具体的反驳意见书。
3. 系统整理客观证据材料
- 将KakaoTalk记录、录音笔录、诊疗记录、各类报道等大量证据系统分类整理,从根本上杜绝了事实关系被歪曲的可能性。
- 还另行提交了反驳对方故意隐瞒的资料、歪曲陈述等的辅助材料。
■ 结果
侦查机关采纳了温强的法律论证、客观证据材料及判例引用等全部内容,对教唆诬告及违反《信息通信网法》(诽谤)指控均作出”无嫌疑(不移送)”处分。
■ 案件结果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