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附近身体接触引发的强制猥亵指控(一审仅凭被害人陈述认定有罪)

结案日期 : 2025-06-10

负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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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概要(事实关系)

委托人因与在民宿附近偶然结识的对方之间发生的身体接触,被以强制猥亵罪起诉。

一审法院仅以被害人的陈述为依据认定有罪,并判处实刑。

委托人申诉冤屈并提起上诉,为纠正一审判决的不当之处,找到了法务法人温强。

 

■ 案件争议焦点(案件特征)

本案系一审仅依赖被害人陈述而判处有罪的案件,上诉审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反驳被害人陈述的可信性,并就公诉事实所载犯罪手法在现实中是否可能实现进行抗辩。

 

■ 温强的协助

法务法人温强辩护团队在上诉审中积极抗辩一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及法律适用错误,为消除委托人的冤屈,重点提供了以下协助。

1. 集中揭示被害人陈述的不一致性及笼统性:详细指出被害人在侦查机关及一审庭审过程中的陈述内容随时间推移出现反复或增添等不一致之处,且关于犯罪手法及反抗过程的陈述始终停留在笼统层面、缺乏非亲身经历难以描述的具体细节,据此主张被害人陈述的可信性较低。

2. 反驳与客观情况及常理不符的陈述内容:从逻辑上说明案发地点位于存在被人发现风险的民宿附近、尽管被害人主张曾强烈反抗但并无身体伤痕、案发后被害人的行为等均与一般常理及客观情况不符,从而有力反驳了被害人陈述的可信性。

3. 提交专业机构陈述分析结果:委托具有公信力的陈述分析专家对被害人陈述进行科学分析,并提交”陈述人的陈述不足以认定其基于真实经历”的陈述分析结果作为证据,对被害人陈述的可信性提出了客观质疑。

4. 通过还原犯罪现场影像证明公诉事实缺乏现实可能性:为确认被害人所述犯罪手法(单手同时制服双臂并猥亵其他身体部位)在现实中是否可行,委托与委托人及被害人体型相近的人员还原了案发情形并制作影像。通过该影像直观证明,以被害人所述方式在有效压制对方反抗的同时实施其他行为在物理上难以实现或不可能,且若实施强力压制必然会留下伤痕,据此主张公诉事实缺乏现实可能性。

5. 提出被害人可能存在诬告动机:通过案发前后被害人的行为,审慎地提出被害人可能因对被告人抱有好感却遭拒绝,出于委屈或愤怒而提起控告的可能性,主张被害人可能存在诬告动机。

6. 强调委托人陈述前后一致且具有可信性:强调委托人自侦查初期起便一贯否认强制猥亵事实,但对存在身体接触这一事实本身予以承认,不论对自己有利与否均如实陈述。并说明委托人的陈述与案发当时的各项情况自然吻合,力陈委托人陈述具有较高可信性。

 

■ 结果

首尔高等法院在仔细审阅法务法人温强在上诉审提交的各项证据材料(陈述分析报告、犯罪现场还原影像等)及辩护内容后,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被害人陈述可信性存在合理怀疑、公诉事实所载犯罪手法在现实中难以发生的主张。

据此,法院认定一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的违法之处,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委托人有期徒刑缓刑。这是成功推翻一审实刑判决、通过行使辩护权取得成功结果的案例。

 

■ 案件结果资料

서초역 교대역 형사전문 로펌 법무법인 온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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