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要(事实关系)
本案系委托人与通过社交网络(SNS)认识的未成年人在酒店发生性关系后,被控涉嫌强奸的案件。被害人一方主张系遭受暴力、胁迫而被迫发生性关系,但委托人始终一致地主张,此次性行为是双方在自愿同意下发生的。
案发当日报警(112)后,被害人在现场又撤回了报案,此外还存在诸多可疑情况;此后被害人父亲持续联系委托人索要金钱赔偿。委托人为洗清冤屈,找到了法务法人温强。
■ 案件争议焦点(案件特点)
本案系仅依据被害人单方陈述提起控告的案件,在缺乏客观证据的情况下,查明被害人陈述的可信度及案件真相成为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
■ 温强的协助
法务法人温强辩护团队首先通过系统的证据收集与分析,逐步查明了案件真相。通过仔细分析社交网络聊天记录,证实了是被害人首先主动联系并持续要求见面的事实。此外,通过酒店监控录像确认被害人熟练操作无人酒店自助机并表现自然,证明双方系自愿发生关系,并无强制成分。
特别是通过案发当日在报警(112)现场,被害人当着警察的面承认自己的过错并明确表示对方没有过错这一事实,强调了被害人自己也否认了强制性。同时指出被害人陈述中的矛盾之处,论证了从相约经过到发生关系的整个过程中,被害人的主张与客观事实不符。
在法律层面,援引大法院判例,明确指出仅凭被害人陈述难以认定有罪,且本案缺乏构成强奸罪要件的暴力、胁迫情节,系双方自愿发生的关系。最后,还提出案发后被害人父亲持续索要赔偿的情况,有力地提出了基于金钱动机进行虚假控告的可能性。
■ 案件结果
经警方侦查,检方认为仅凭被害人的单方陈述难以证明强奸嫌疑成立。尤其是案发当日被害人在现场撤回报案、在社交网络上被害人主动多次要求见面、监控录像中确认的自然举动,以及此后被害人父亲索要金钱等客观情况,均与委托人关于双方自愿发生关系的主张相符。
最终,检方认定委托人关于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主张更具可信度,作出了不移送(无嫌疑)决定,委托人得以彻底洗清冤屈。
■ 案件结果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