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强奸控告 | 通过证明双方自愿发生关系而以无罪告终的案件

结案日期 : 2025-07-22

负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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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概要(事实关系)

本案系委托人与身为职场同事的控告人一同参加聚餐后发生的案件。二人饮酒后一同前往住处,并在该处发生了性关系。然而不久后,控告人以委托人在自己因醉酒陷入不能抗拒状态时对其实施性侵为由,提起了准强奸控告
委托人对此深感冤屈,为纠正事实真相,找到了法务法人温强。
案发之初,委托人就因担心准强奸控告案件中可能出现的事实歪曲及被诬告的可能性而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

■ 案件争议焦点(案件特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发生性关系当时控告人是否因饮酒而处于心神丧失或不能抗拒的状态,以及双方的性关系是否系在自愿同意下发生。尤其准强奸控告案件中判断’不能抗拒状态’的标准适用得极为严格,因此当时的情况及客观证据的确保显得尤为重要。

■ 温强的协助

法务法人温强辩护团队通过与委托人的迅速会商,细致掌握了案件的前后经过,并全力投入证据收集及法理辩护,以证明委托人无嫌疑。
温强针对本案制定了周密的策略,力求在准强奸控告的侦查阶段即得出无嫌疑的结论

1. 通过客观证据证明’并非处于不能抗拒状态’
温强致力于证明案发当时控告人并未处于不能抗拒的状态。通过确保并分析住处附近的监控录像,主张控告人当时自行行走且并无踉跄等表现,从外观上难以判断为醉酒严重的状态。此外,还提交了案发后不久委托人与控告人之间的通话录音记录作为证据,通过控告人的声音、发音及有逻辑的对话内容,清楚地证明其并非处于无法表达意思的状态。
这些情况成为证明准强奸控告核心构成要件——’不能抗拒状态’可被否定的依据。

2. 通过发生关系前后的具体情况证明”系自愿”
温强从警方调查阶段起便一同在场,帮助委托人在心理稳定的状态下就事实关系作出一致的陈述。尤其具体提出:①在肢体接触过程中控告人并未表现出明确的拒绝意思,反而表现出积极的反应;②委托人曾说”如果你让我停下我就停下”,但控告人并未对此加以制止;③发生关系后的对话中,双方并非发生争执或指责,而是共同讨论如何向控告人的男友隐瞒此事等情况,据此有力地辩护称该次性关系并非出于强迫,而是双方自愿同意所致。
这成为证明准强奸控告案件中是否”自愿”的决定性情况。

3. 弹劾控告人陈述的可信度及法理主张
温强指出,控告并非发生在案发后立即提出,而是在控告人与男友发生争执之后才提出,据此对控告动机的可信度提出质疑。此外,还积极援引最高法院关于’心神丧失或不能抗拒’状态判断标准的判例,强调本案中控告人当时处于能够行使性自主决定权的状态。
据此,温强从法理上有力地主张本案并不符合准强奸控告的构成要件

■ 案件结果

检方采纳了法务法人温强的主张,基于所提交的证据及辩护意见,认为仅凭控告人的陈述难以认定犯罪事实成立。
最终,委托人被作出不起诉(证据不足)处分,在该准强奸控告案件中最终确定为无嫌疑
本案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表明即便是准强奸控告案件,只要证据与情况明确,同样完全有可能获得无嫌疑的结果

 

■ 결과

검찰은 법무법인 온강의 주장을 받아들여, 제출된 증거와 변론을 토대로 고소인의 진술만으로는 피의사실을 인정하기 어렵다고 판단했습니다.
그 결과, 의뢰인에게 혐의없음(증거불충분) 처분이 내려져 준강간고소 사건에서 무혐의가 확정되었습니다.
이번 사례는 준강간고소 사건이라 하더라도 증거와 정황이 명확하다면 충분히 무혐의를 받을 수 있다는 점을 보여준 대표적 사례입니다.

 

서초역 교대역 형사전문 로펌 법무법인 온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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