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制猥亵诬告案件概要(事实关系)
委托人在与职场同事聚餐结束后,因搀扶醉酒的女性后辈而被以强制猥亵嫌疑提起控告。委托人始终一致地否认嫌疑,称自己只是照顾了因醉酒而站立不稳的后辈,并未有任何身体接触。但一审合议庭依据被害人的陈述认定有罪,判处罚金1000万韩元。委托人在因强制猥亵诬告而面临蒙受不白之冤、留下性犯罪前科的危机下,抱着最后的希望,在上诉审开庭前找到了法务法人温强。
■ 强制猥亵诬告案件争议焦点(案件特点)
本案在一审已被判处有罪的情况下,能否在上诉审中推翻原审判决、获得无罪判决尤为重要。为此,弹劾被害人陈述的可信度,并通过监控录像等客观证据明确证明委托人的行为系”搀扶”而非猥亵,是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
■ 强制猥亵诬告,温强的协助
法务法人温强辩护团队为查明原审判决的不当之处、洗清委托人的冤屈,提供了如下法律协助。
集中弹劾醉酒状态下被害人陈述的可信度
温强关注到案发当时被害人已醉酒至无法自行站立的程度。通过监控录像分析,证明被害人当时踉跄、倚靠而坐等,处于难以清晰认知并记忆当时情况的状态。此外,还逐条指出被害人陈述前后不一致、与客观证据相矛盾之处,有力主张被害人的陈述很可能并非基于清晰记忆,而是源于醉酒所致的误解或推测。
对监控录像进行科学、立体的分析
温强对一审中未被充分分析的监控录像进行了精密分析。通过法庭影像分析研究所的鉴定等,证明委托人在录像中所处的位置及角度,在物理上不可能实施亲吻被害人或触摸胸部等行为。相反,从录像中可以看出,委托人的行为实为保护倚靠栏杆、险些摔倒的被害人而实施的’搀扶行为’,据此有逻辑地说明起诉事实与客观证据明显相悖。
对’道歉信息’的真实含义进行辩护
委托人发给被害人的道歉信息,在一审中被作为有罪证据采用。温强积极辩护称,委托人长期在公共机构工作,具有倾向于圆满解决组织内部问题的性格,该信息只是为了安抚情绪激动的被害人、避免事态恶化而发送,并非承认犯行。温强通过令人信服地说明当时的具体经过及委托人的心理状态,向合议庭阐明该信息的含义不应被曲解。
为上诉审提交全面而缜密的辩护意见
综合上述内容,提交了明确指出仅凭被害人陈述无法认定起诉事实、监控录像这一客观证据反而支持委托人无罪的律师意见书及辩论要旨书。温强强调了刑事诉讼”如果犯罪未能被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就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断”这一基本原则,有力主张委托人无罪。
■ 强制猥亵诬告案件结果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上诉审合议庭全部采纳了法务法人温强的主张,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委托人无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