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摄像设备等犯罪 | 在水上乐园偷拍他人身体涉嫌利用摄像设备等犯罪

结案日期 : 2025-08-06

负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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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摄像设备等犯罪,案件概要

委托人是一名未成年人,在放假期间前往大型水上乐园游玩时,因一时无法克制性方面的好奇心与冲动,未经同意拍摄了被害人的部分身体。委托人因此在现场被查获,面临作为少年保护案件接受调查的危机,委托人及其父母因不知如何应对而心急如焚,随即找到了法务法人温强。

 

■ 利用摄像设备等犯罪,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虽属少年保护案件,但因涉及性犯罪、案情较重,很可能被作出送交少年分类审查院等严厉的保护处分。因此,如何向合议庭有效传达委托人的真诚悔过及监护人坚定的监护意志,从而争取从轻处理,是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

 

■ 利用摄像设备等犯罪,温强的协助

法务法人温强自案发初期便与委托人及其父母进行深入会商,细致掌握案件经过及委托人的心理状态,并提供了如下系统性协助。

1. 迅速推进损害弥补及圆满和解
温强强调本案的首要任务是弥补被害人所受损害,指导委托人怀着真诚悔过之心撰写道歉信。此后由辩护律师亲自与被害人一方谨慎沟通,转达了委托人及其父母的歉意,最终促成圆满和解,取得了被害人出具的不予追究处罚意愿书。

2. 协助委托人展现真诚悔过
温强的努力不止于展现悔过态度,更致力于证明委托人正深刻反省自身过错。委托人提交了多次亲笔撰写的悔过书及阅读相关书籍后所写的读后感,通过具体资料证明其正以此次事件为契机深刻领悟并发生改变。

3. 力陈监护人坚定的养育及监护意志
在少年保护案件中,监护人的作用极为重要。温强强调委托人的父母对本次事件深感责任重大。特别是提交了父亲亲笔撰写的’子女养育计划书’(包含检查手机、撰写对话日志等具体方案)及母亲饱含真情的’从轻处理请愿书’,以及父母共同完成数字性犯罪预防教育的记录,有力说明家庭具备充分的能力与意愿正确引导委托人。

4. 收集并提交有利于委托人的正面参考资料
为证明委托人在此次不良行为之前一直过着模范生活,综合提交了小学及中学生活记录簿、各类奖状、优异成绩单等资料。据此向合议庭说明,委托人的行为系偶发性、冲动性的过失,只要给予正确引导,完全有可能健康成长。

5. 通过律师意见书进行综合辩护
基于以上全部内容,温强提交了详细阐述以下事项的律师意见书:①本次不良行为并非蓄意计划、而是冲动所致;②委托人正深刻反省悔过;③已与被害人圆满和解,被害人也请求从轻处理;④父母为预防再犯所作的努力具体而坚定;⑤委托人一直以来是模范学生等,恳切呼吁再给予委托人一次机会。

 

■ 利用摄像设备等犯罪,案件结果

最终,合议庭采纳了法务法人温强的主张,未作出送交少年分类审查院等设施的严厉处分,而是作出了让委托人在家庭怀抱中再次获得健康成长机会的宽大处理:第1号(交由监护人负责监督)及第2号(20小时听课命令)保护处分。

 

■ 利用摄像设备等犯罪,判决书

서초역 교대역 형사전문 로펌 법무법인 온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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