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要
委托人是在其所在领域长期享有盛誉的专业人士。某日,一名曾与其有业务往来的相关人员,就十余年前一件早已被淡忘的往事,以性犯罪追诉时效尚未届满为由,对委托人提起强制猥亵控告。仅凭控告人单方面的主张,委托人便面临可能彻底丧失社会声誉与信任的生死攸关危机。在性犯罪追诉时效尚未届满的情况下,委托人为洗清冤屈、找回日常生活,找到了法务法人温强。
■ 案件争议焦点(案件特点)
本案系案发近十年后才提起的控告,虽性犯罪追诉时效尚未届满,但缺乏直接证据。因此,如何弹劾控告人陈述的可信度,成为决定本案有罪与否的核心争议焦点。
■ 温强的协助
我们立足于”无罪推定原则”,将辩护重点放在深入挖掘控告人陈述的漏洞、从根本上瓦解其可信度上。
证明’同席者’陈述系虚构(确保决定性证据)
控告人主张案发地点当时有第三者在场。温强立即直接说服控告人所指认的相关人员,取得了其亲笔书写的’与控告人根本未曾见面’的事实确认书。这成为证明控告人有关犯行情况陈述最基本前提即为虚假的决定性反驳证据。
指出陈述的’选择性具体性’(弹劾逻辑矛盾)
控告人对十余年前发生的私人对话内容记忆得极为详细,而对本案核心的强制猥亵行为本身的描述却十分模糊、缺乏具体性。温强指出陈述中这种’选择性具体性’,从逻辑上主张该陈述难以视为基于真实经历。
证明恶意控告动机及缺乏可信度的言行
提交多项客观情况证据,证明控告人此前曾在业务处理过程中与委托人发生矛盾,且平日言行也一贯夸张、难以采信。据此向侦查机关有说服力地提出,控告人对委托人怀有恶感、在性犯罪追诉时效届满前提起虚假控告存在充分动机。
通过违反’经验法则’瓦解陈述可信度
证明了控告人所主张的特定对话内容,从当时情况及时间顺序上根本不可能存在,即违反了’经验法则’。这成为有力反证,表明控告人是将从旁人处听来的信息拼凑编造成仿佛亲身经历的虚假陈述。
■ 结果
侦查机关采纳了温强缜密的辩护意见,认定控告人的陈述与客观证据明显相悖,难以采信。最终,委托人获得”嫌疑不成立(证据不足)”处分,得以重新找回平静的日常生活。
■ 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