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在路上行走时,两名素不相识的女性上前质问”为什么摸了我的臀部就走”,由于并无此事,委托人置之不理继续赶路,但两名女性不断挡住委托人去路并对其施暴,将其拖拽到路上。此后委托人与该女性发生争执后前往约定地点,该女性随后以强制猥亵为由提起告诉,委托人遂前来法务法人温强寻求帮助。
■ 案件争议焦点
案件存在目击者陈述称曾目击委托人在路上与该女性发生碰撞的场景,监控录像中委托人看起来醉意较浓,且现场还有告诉人的朋友在场,因此主张不起诉(嫌疑不成立)并非易事。
为此,必须提高委托人陈述的可信度,并指出告诉人主张中违背经验法则或前后不一致的部分。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主张:委托人当时是在前往与家人约定见面地点的途中,能够具体回忆起相关场景,并非酩酊大醉的状态;事件事故发生确认书与告诉状中告诉人陈述之间存在前后不一致之处;即便根据参考人的陈述,除碰撞场景外,也未曾目击委托人触摸告诉人身体的场景。此外,即便面临侦查机关的压力,委托人在调查过程中仍坚决否认指控,律师团就上述主张撰写意见书并附上证据一并提交。
最终,委托人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便迅速获得不予移送决定,得以回归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