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在仁川一家酒馆与相识的朋友及被害人一同饮酒后,为送被害人回家,与被害人一同乘出租车抵达被害人外祖父家。当时被害人未能准确输入外祖父家的门禁密码,被告人(委托人)遂与被害人一同前往该公寓18楼的天台走廊,随后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利用被害人因醉酒而处于无法反抗的状态对其实施了奸淫行为,认定准强奸罪名成立,判处委托人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被当庭羁押。
■ 案件争议焦点
由于预计二审也会认定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成立,因此当时的情况是必须通过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提交量刑参考资料,争取获得缓刑判决。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积极与被害人一方律师沟通,促成与被害人达成圆满和解,并取得了被害人出具的和解书、不予处罚意愿书,以及被害人亲笔书写的不予处罚意愿书。除上述事实外,律师团还着重说明委托人深刻反省、为防止再犯而参加了相关教育课程,以及委托人家人也恳请从宽处理等情况,并据此提交了量刑参考资料。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缓刑判决,委托人得以获释并回归日常生活。